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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9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洪錦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王信凱傷害人之身體,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戊○○犯攜帶凶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趙興俊」之署押(含署名拾枚、捺印拾貳枚)及鉤子壹支均沒收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鋁棒壹支沒收
上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損壞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丁OO、戊OO共同犯毀損他人之物罪,乙OO處拘役拾貳日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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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森林法 | 12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戶籍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