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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9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6
壹,被告盧麒文部分一,原判決關於盧麒文所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五,六,八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含沒收)
二,盧麒文犯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五,六,八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二,三,四,五,六,八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三,五,六,七),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四,八)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貳,被告俞繼森部分一,原判決關於俞繼森所犯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四,五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含沒收)
二,俞繼森犯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四,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二,三,四,五所示之刑(含沒收)
三,其餘上訴駁回
四,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二,四,五,六),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三)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參,被告陳柏傑部分一,原判決關於陳柏傑所犯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陳柏傑犯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一,二,三,四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
肆,被告許鈞皓部分一,原判決關於許鈞皓所犯如附表四編號一,二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許鈞皓犯如附表四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一,二所示之刑
三,其餘上訴駁回
伍,被告古佳偉部分一,原判決關於古佳偉所犯如附表五編號一暨定應執行部分,均撤銷
二,古佳偉被訴共同對少年譚Ο安恐嚇取財部分,無罪
三,其餘上訴駁回
陸,被告楊艾龍部分一,原判決關於楊艾龍所犯如附表六編號一部分撤銷
二,楊艾龍犯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六編號一所示之刑
柒,被告宋梵軒部分一,原判決關於宋梵軒所犯如附表七編號一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二,宋梵軒犯如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七編號一所示之刑暨應執行刑
捌,被告張立武部分 上訴駁回
玖,被告李昕叡部分 上訴駁回
拾,被告邱亨澤部分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洪詩樺無罪部分,撤銷
洪詩樺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洪詩樺前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編號1、2、4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包彈槍壹支及空包彈肆顆均沒收
附表二編號1、3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附表二編號2、4、5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其餘被訴傷害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48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60000、58000、59000、61000、63000、62000被訴殺人未遂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包彈槍壹支及空包彈肆顆均沒收
91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100000犯強制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000犯恐嚇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28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000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46000犯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重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5000、36000、37000、OO宗、39000、40000、41000、42000、O佐政、44000均無罪
乙OO犯重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5000、36000、37000、OO宗、39000、40000、41000、42000、O佐政、44000均無罪
乙OO幫助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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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森林法 | 12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戶籍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