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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9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上訴駁回
汪義和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按本院109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29號調解筆錄向告訴人晃盛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尚未清償之新臺幣拾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0九年七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告訴人指定之帳戶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按本院109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29號調解筆錄向告訴人晃盛電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尚未清償之新臺幣拾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0九年七月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新臺幣壹萬元,至全部清償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告訴人指定之帳戶
扣案之電纜剪鉗壹把、固定鉗貳把均沒收
未扣案之螺絲起子壹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丁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佰壹拾陸萬玖仟捌佰柒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14所示之物及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3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處罰金新臺幣肆佰陸拾陸萬玖仟陸佰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4至7號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乙○○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又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19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24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參月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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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森林法 | 12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戶籍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