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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9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5
原判決關於蔡文峯、姚威綸部分撤銷
蔡文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姚威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楊玉芳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楊玉芳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肆萬玖仟玖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黃鈺蘋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陳根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顏雪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呂翠峰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應沒收之物」欄所示偽造之印章、署押及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黃鈺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肆萬玖仟參佰玖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沈宥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IPHONE5SE行動電話壹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保管字號:一○九年度藍保管字第八六二號,內含門號○九○六五三八九七七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壹枚,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及「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李雲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張健良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叁拾萬元及美金伍萬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8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左揭文件之不實內容」欄所示偽造「范美玉」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零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壹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零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美治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美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壹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譽晃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瑞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前給付王偉民新臺幣貳拾柒萬柒仟元
戊○○犯攜帶凶器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踰越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趙興俊」之署押(含署名拾枚、捺印拾貳枚)及鉤子壹支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沒收之物各如附表一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玖仟零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仟柒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陸萬貳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按附表所示方法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
一百零六年七月三日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提款人印鑑欄位中「王敬萱」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機車買賣合約書「車主」欄、汽(機)車過戶登記書「原車主名稱」欄內偽造之「謝秋淑」簽名各壹枚共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陳啟堂」之印章壹顆及偽造之「陳啟堂」字樣之印文壹枚,均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並應依本院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109年度中司刑移調字第592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履行調解內容
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偽造簽名,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零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參仟壹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參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玖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二「偽造署押」欄所示署名合計壹拾貳枚,均沒收
附表一、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各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壹年內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支付新臺幣壹拾萬肆仟肆佰陸拾伍元之損害賠償
如附表編號1至3「偽造印章/印文/署押之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肆仟肆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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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森林法 | 12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戶籍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