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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9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沈宥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之蘋果牌IPHONE5SE行動電話壹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保管字號:一○九年度藍保管字第八六二號,內含門號○九○六五三八九七七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扣案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壹枚,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及「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16,18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並應於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期間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陸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左揭文件之不實內容」欄所示偽造「范美玉」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零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玖佰伍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參佰玖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捌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參佰捌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0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貳佰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壹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零貳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2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玖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美治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美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壹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4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7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譽晃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參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瑞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罪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丁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上所偽造之「檢察執行處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1、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上所偽造之「檢察執行處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未扣案偽造之「台灣省法務部監管科」印章壹顆、偽造之「台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及「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所偽造之「台灣省法務部監管科」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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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68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1 | |
洗錢防制法 | 2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森林法 | 12 | |
藥事法 | 8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7 | |
商標法 | 7 | |
證券交易法 | 6 | |
戶籍法 | 6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懲治走私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著作權法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