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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45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90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55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4
第284條 傷害罪 13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1
第287條 傷害罪 11
第277條 傷害罪 5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2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74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7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3條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9
第320條 竊盜罪 15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3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3項第4款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5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虛偽自首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被訴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虛偽自首部分,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之有期徒刑宣告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洗錢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一四八三八六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之定應執行刑,及其附表二「主文即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有罪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鄭有志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民國一一○年二月起至民國一一○年六月止,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各給付余俊賢新臺幣壹萬元,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原判決關於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含附表所示書據(「無效本票」)之沒收與該次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柒萬陸仟參佰元追徵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書據(即無效本票)上偽造之「郭瑞圖」簽名各壹枚、指印各伍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柒萬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關於詐欺取財所處之罪刑及該次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參仟柒佰元之沒收及追徵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編號2、3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編號1、4、5、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O培竺」、「男伶創作社」及「楊國華」印文共拾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給付告訴人陳華雙新臺幣參萬元,給付方式如下:自民國一一0年一月起,按月於每月二十八日給付新臺幣參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告訴人指定之帳戶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緩刑期間應給付告訴人新臺幣參拾肆萬柒仟柒佰陸拾壹元,給付方式如下:自一一0年三月起按月於每月三十日(如二月係二十八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仟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上開款項應匯至告訴人指定帳戶
壹、主刑部分: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貳、沒收部分: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附表二所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且接受捌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
甲○○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中信銀行存摺壹本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扣案之中信銀行存摺壹本沒收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中信銀行存摺壹本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號車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個、行動電話壹支、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黃色皮包壹個、藍色白點化妝包壹個、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謝小文」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工具箱壹個(內有電鑽壹支、充電器壹個、電池壹顆、鑽頭壹個)、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後背包壹個、黑色公事包壹個、長夾壹只、IPAD壹台、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雨衣壹件、褲子壹件及毛帽壹頂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雨衣壹件、褲子壹件及毛帽壹頂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宣告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按附表二所示方式向黃惠平、陳儀諭支付如附表二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暨應按附表二所示方式向黃惠平、陳儀諭支付如附表二所示數額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扣案OPPO牌手機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雨衣壹件、褲子壹件及毛帽壹頂均沒收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拾壹罪,各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伍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宣告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本票,沒收之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之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三○八號和解筆錄內容履行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等罪,各處如附表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己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庚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辛OO販賣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依附件即本院109年度中司移調字第1223號調解程序筆錄履行賠償條件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選務販賣機二代」契約上偽造之「林隆義」署押共柒枚均沒收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緩刑貳年,並命其應依如附件之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內容履行完畢
乙OO、丙OO均無罪
乙OO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至3以及違反保護令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佰玖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捌仟肆佰陸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5S行動電話貳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5行動電話貳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5S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5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5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4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4第2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9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8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2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5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5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2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6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6條第2項後段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6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9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3
第354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 侵占罪 2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6條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7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5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5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5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8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8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4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0條第2項第1款 妨害秩序罪 1
第150條第1項後段 妨害秩序罪 1
第151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0條 妨害秩序罪 1
第150條後段 妨害秩序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5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5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第349條 贓物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4
第363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第2項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3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 瀆職罪 1
第134條前段 瀆職罪 1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第134條 瀆職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0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89
洗錢防制法5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9
陸海空軍刑法19
森林法17
銀行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
藥事法10
公司法6
商標法6
商業會計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懲治走私條例3
個人資料保護法3
國家安全法3
性騷擾防治法2
著作權法2
水土保持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稅捐稽徵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1
第30條第1項 罰則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
第80條第1項前段 罰則 1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1
第34條第1項 獎懲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5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