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45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1至3「偽造之公印及印文」欄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共肆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共拾枚及「書記官賴文清」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原判決關於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含附表所示書據(「無效本票」)之沒收與該次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柒萬陸仟參佰元追徵部分】及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書據(即無效本票)上偽造之「郭瑞圖」簽名各壹枚、指印各伍枚均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柒萬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關於詐欺取財所處之罪刑及該次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參仟柒佰元之沒收及追徵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關於陳麗淑、陳志同、陳介海科處罪刑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扣案如附表八之一、附表八之二、附表八之三編號一至十四、編號十六至十八、編號二十、二十一、附表八之四所示之禁藥及外包裝罐(盒),均沒收
陳志同犯如附表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緩刑參年
陳介海犯如附表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七「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年
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九之一編號一、附表九之二所示之禁藥及外包裝罐(盒),均沒收之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0月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年2月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1月
陳麗淑共同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1年
陳志同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5月
陳志同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5月
陳志同共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5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7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8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8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7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7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陳介海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處有期徒刑6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O培竺」、「男伶創作社」及「楊國華」印文共拾枚均沒收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參仟伍佰玖拾參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志鴻」署押(含指印及掌印)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宣告行及沒收之諭知
附表一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仟貳佰叁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柒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及「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檢察官王正皓」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之
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號車牌壹面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錢包壹個、行動電話壹支、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壹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包包壹個、黃色皮包壹個、藍色白點化妝包壹個、新臺幣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謝小文」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工具箱壹個(內有電鑽壹支、充電器壹個、電池壹顆、鑽頭壹個)、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黑色後背包壹個、黑色公事包壹個、長夾壹只、IPAD壹台、新臺幣陸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范青霞」簽名捌枚、偽以「范青霞」身分按捺之指印拾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陸張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陸枚、「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壹張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及「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壬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選務販賣機二代」契約上偽造之「林隆義」署押共柒枚均沒收
又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O佑禎」署押貳枚沒收
庚OO無罪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蘇鈺晴」之署押(含署名、指印),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共參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89 | |
洗錢防制法 | 5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陸海空軍刑法 | 19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0 | |
公司法 | 6 | |
商標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