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45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5
原判決關於乙OO有罪部分暨丙OO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五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之IPHONE6S手機壹支(IMEI碼:353315078351561,含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玖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二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十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6手機壹支(IMEI碼:3576355550號,含SIM卡壹張)沒收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洗錢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一四八三八六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之定應執行刑,及其附表二「主文即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有罪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原判決撤銷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之現金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編號1至3「偽造之公印及印文」欄所示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公印文共肆枚、「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共拾枚及「書記官賴文清」印文共肆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15、24、26、35、42暨定應執行刑及沒收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5、24、26、35、4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5、24、26、35、42「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陸仟元、扣案之HTC廠牌行動電話壹支(IMEI碼:352856080548042、352856080560161,內含門號0958855658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金訴字第一0二號判決)關於乙OO、丙OO罪刑、沒收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訴字第四七九號判決)
15000前開撤銷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金訴字第一0二號判決)關於乙OO、丙OO罪刑、沒收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訴字第四七九號判決)
15000前開撤銷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關於孫燕谷、顏祖寧、周俊佑、鄭益青犯原判決附表四編號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及沒收暨所定應執行刑,均撤銷
孫燕谷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玫瑰金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保管字第1488號查扣)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祖寧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門號0970351306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保管字第1135號查扣)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周俊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銀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保管字第1795號查扣)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鄭益青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玫瑰金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保管字第1795號查扣)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黃永慶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IPHONE廠牌行動電話壹支(不含門號0968290483號SIM卡壹張)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杜明修犯如附表三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編號1至4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扣案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沒收之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永慶被訴附表五編號1所示犯詐欺取財等罪部分、杜明修被訴附表五編號2至5所示犯詐欺取財等罪部分均無罪
原判決關於丙OO,及乙OO附表一編號2,暨丁OO附表二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肆佰柒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行動電話壹支(IPHONE8PLUS、門號號,含SIM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宣告行及沒收之諭知
附表一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叁仟貳佰叁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柒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所示之物及「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檢察官王正皓」之公印文共貳枚,均沒收之
甲○○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並應向李存仁支付新臺幣參萬元,給付方式如附件一本院109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90號調解筆錄所示
乙OO犯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同表同編號同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一編號1、2),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5、6),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三編號3),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伍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五六號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
扣案之土地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五○五二○○五九六九九○五號)、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七○○○四○一一○○一○五九三七九號)、廠牌OPPO行動電話(含SIM卡貳枚)壹支,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五六號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
扣案之土地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五○五二○○五九六九九○五號)、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七○○○四○一一○○一○五九三七九號)、廠牌OPPO行動電話(含SIM卡貳枚)壹支,均沒收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7,含SIM卡)沒收
丙○○犯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IMEI:7,含SIM卡)沒收
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貳仟元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七罪,各諭知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7「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諭知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辛○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七罪,各諭知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7「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諭知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伍萬肆仟柒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辛○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未扣案洗錢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玖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手機壹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上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收命令印」、「檢察官施教文傳票專用」、「書記官楊英杰傳票專用」印文共參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89 | |
洗錢防制法 | 5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陸海空軍刑法 | 19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0 | |
公司法 | 6 | |
商標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