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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45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范青霞」簽名捌枚、偽以「范青霞」身分按捺之指印拾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陸張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陸枚、「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壹張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及「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壬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又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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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89 | |
洗錢防制法 | 5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陸海空軍刑法 | 19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0 | |
公司法 | 6 | |
商標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