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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45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洗錢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一四八三八六二號SIM卡壹張)沒收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一之定應執行刑,及其附表二「主文即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刑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有罪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金訴字第一0二號判決)關於乙OO、丙OO罪刑、沒收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訴字第四七九號判決)
15000前開撤銷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原判決(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金訴字第一0二號判決)關於乙OO、丙OO罪刑、沒收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9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OO犯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3、8、9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扣案之現金新臺幣陸萬元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一0九年度訴字第四七九號判決)
15000前開撤銷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陸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扣案之「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陸張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陸枚、「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壹張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及「檢察官黃敏昌」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同表同編號同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一編號1、2),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二編號1、5、6),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附表三編號3),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伍佰參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五六號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
扣案之土地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五○五二○○五九六九九○五號)、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七○○○四○一一○○一○五九三七九號)、廠牌OPPO行動電話(含SIM卡貳枚)壹支,均沒收之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附民字第五六號和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履行
扣案之土地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五○五二○○五九六九九○五號)、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金融卡壹張(帳號七○○○四○一一○○一○五九三七九號)、廠牌OPPO行動電話(含SIM卡貳枚)壹支,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秩序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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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89 | |
洗錢防制法 | 50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9 | |
陸海空軍刑法 | 19 | |
森林法 | 17 | |
銀行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1 | |
藥事法 | 10 | |
公司法 | 6 | |
商標法 | 6 | |
商業會計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3 | |
國家安全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建築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