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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0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2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被訴共同恐嚇取財既遂(即玥桂冠舒壓會館)部分,撤銷
17000、18000被訴共同恐嚇取財既遂(即玥桂冠舒壓會館)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58000、O暐傑、OO德,均緩刑參年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犯毀損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棍壹支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竊盜,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小禮包拾盒(含衣服、指甲夾、拉力車、太陽眼鏡、小夜燈、耳機、藍芽音響)、手錶參支、藍芽音響貳個、收音機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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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商標法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戶籍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藥事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森林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