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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0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29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被訴共同恐嚇取財既遂(即玥桂冠舒壓會館)部分,撤銷
17000、18000被訴共同恐嚇取財既遂(即玥桂冠舒壓會館)部分,均無罪
其他上訴駁回
58000、O暐傑、OO德,均緩刑參年
原判決撤銷
温慶修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沒收之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之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丁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12000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其他(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彭羿碧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O偉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丁○○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乙○○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勇仁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勇臣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被訴傷害部分,無罪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小型工具刀壹把及指甲刀壹把均沒收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具,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乙OO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參個月應依本院一○九年度南司附民移調第三七號調解筆錄所載餘款金額,支付被害人張國雄新臺幣肆萬參仟元損害賠償金(如附件二)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菜刀壹把及酒瓶碎片壹包,均沒收之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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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商標法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戶籍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藥事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森林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