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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01 | |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6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彭羿碧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之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之鋁製方形鐵條貳支、彈頭貳顆及未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均沒收之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按附表所示方法向蘇彥瑜支付損害賠償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温冠僑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O陞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勇仁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勇臣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面額新臺幣陸仟元之本票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罰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109年9月28日和解筆錄即附表所示內容向告訴人郭駿逸支付損害賠償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1日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告訴人王鑫誠支付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壬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告訴人王鑫誠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15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告訴人王鑫誠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鋁棒壹支,沒收
乙○○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被訴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部分,公訴不受理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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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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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戶籍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藥事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森林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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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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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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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