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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0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8
抗告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如附表一所示罪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宣告罪刑欄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宣告刑及沒收」欄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被訴加重誹謗罪部分,無罪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乙OO所犯如附表編號10、12至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暨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部分
戊OO無罪部分,均撤銷
己OO犯如附表編號10、12至15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12至15「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辛OO其他上訴部分駁回
9000就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編號10至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0至12「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柒佰陸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徐配清」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捌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簡嘉伶」署名壹枚沒收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玖仟捌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簽帳單上偽造之「洪力元」署名肆枚均沒收
45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壹枚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零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折算壹日
在電子簽帳單上偽造之「方國崴」署名貳枚均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捌拾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按如附表編號1所示方法向鍾劉牡圓支付損害賠償
一、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按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方法向陳郁文及林永弘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給付被害人O秀央新臺幣參萬元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甲○○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如附表編號一所示偽造之「己○○建築師事務所」印文壹枚,及偽造之「己○○」印文壹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如附表編號二所示偽造之「己○○聯合建築事務所」印文壹枚、偽造之「己○○」印文貳枚,及偽造之「己○○」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附表編號一、三、四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所示之調解筆錄內容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並應依本判決附表所示內容履行給付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被訴於民國103年9月23日至12月5日間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部分,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參萬零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印文或署名」欄所示之印文及署名均沒收之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三星廠牌手機壹支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各罪,共參拾貳罪,分別處如各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共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被訴犯附表三所載各犯行部分,均免訴
被訴共同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詐得拉薩冰啤貳箱及共同於同年九月十一日侵占新臺幣伍萬玖仟貳佰肆拾元貨款部分,均無罪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利成」署名壹枚,沒收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利成」署名壹枚,沒收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利成」署名壹枚,沒收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林」署名壹枚,沒收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佳昇」署名壹枚,沒收
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佳昇」署名壹枚,沒收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佳昇」署名壹枚,沒收
2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佳昇」署名壹枚,沒收
2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佳昇」署名壹枚,沒收
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佳昇」署名貳枚,沒收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羅永豪」署名壹枚,沒收
2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孫司易」署名壹枚,沒收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張家豪」署名壹枚,沒收
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孫司易」署名壹枚,沒收
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孫司易」署名壹枚,沒收
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孫司易」署名壹枚,沒收
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不詳署名壹枚,沒收
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陳忠豪」署名壹枚,沒收
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邱一成」署名壹枚,沒收
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邱一成」署名壹枚,沒收
4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邱一成」署名壹枚,沒收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邱一成」署名壹枚,沒收
5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大成邱」署名貳枚,沒收
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邱一成」署名壹枚,沒收
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王」署名壹枚,沒收
5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文O」署名壹枚,沒收
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黃炤維」署名壹枚,沒收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左列偽造之「許錦惠」署名壹枚,沒收
63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所示之罪,共拾柒罪,均累犯,各諭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泓毅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諭知如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44000」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62000」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0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壹枚沒收
2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簡進忠」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2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玖枚均沒收
2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2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余達誠」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林國俊」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2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壹枚沒收
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政旭」署名壹枚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363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國政」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3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4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4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壹枚沒收
5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基明」署名壹枚沒收
5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政豪」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蕭煜穎」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壹枚沒收
5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5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6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6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7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奕志」署名共拾壹枚均沒收
70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楊明勳」署名共拾參枚均沒收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7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翔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7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學金」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7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進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8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王耀慶」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共拾枚均沒收
8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壹枚沒收
8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趙燕玲」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9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書亞」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9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壹枚沒收
9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漪菁」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肆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所示之罪,共拾柒罪,均累犯,各諭知如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1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泓毅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諭知如
2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44000」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62000」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6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義常」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0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泓毅」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3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景翔」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1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1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蔡政育」署名壹枚沒收
2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張簡進忠」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2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玖枚均沒收
2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方瑋豪」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2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余達誠」署名共捌枚均沒收
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林國俊」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2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壹枚沒收
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許志煒」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政旭」署名壹枚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363000」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O泓毅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國政」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3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4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謀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44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參枚均沒收
4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謝皇龍」署名壹枚沒收
50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四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基明」署名壹枚沒收
5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政豪」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蕭煜穎」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5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壹枚沒收
5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董育旋」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5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61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俊銘」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6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7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葉佳恩」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6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0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奕志」署名共拾壹枚均沒收
70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楊明勳」署名共拾參枚均沒收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7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劉智韋」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翔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7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呂學金」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79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進吉」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8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王耀慶」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六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勝佳」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8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1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共拾枚均沒收
8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2所示文件上偽造之「阮金銀」署名壹枚沒收
89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3所示文件上偽造之「趙燕玲」署名共肆枚均沒收
9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4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5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共伍枚均沒收
9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6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書亞」署名共柒枚均沒收
96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7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薇帆」署名壹枚沒收
9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九編號8所示文件上偽造之「O漪菁」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詐欺取財共陸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宣告沒收
其中有期徒刑部分(附表編號1、2、5、6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附表編號3、4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明昌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合掌之鄉」神主牌位權狀肆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壹場次,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黃馨平支付損害賠償新臺幣壹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即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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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5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2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商標法 | 1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9 | |
懲治走私條例 | 9 | |
戶籍法 | 8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藥事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稅捐稽徵法 | 6 | |
森林法 | 4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4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4 | |
商業會計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銀行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