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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0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業務侵占罪部分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各罪,各處同附表編號1至13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得易科罰金部分,與第三項上訴駁回有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所處之刑,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至、「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甲、主刑部分: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沒收部分: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本件自訴不受理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貳、沒收部分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玖仟玖佰玖拾柒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年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肆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左揭文件之不實內容」欄所示偽造「范美玉」之署押共叁枚均沒收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萬玖仟伍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伍萬叁仟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玖萬肆仟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捌萬玖仟陸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伍萬陸仟壹佰伍拾叁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肆萬捌仟貳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玖仟陸佰叁拾叁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壹萬貳仟玖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叁拾陸萬玖仟陸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貳拾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玖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叁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萬壹仟玖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柒仟玖佰叁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前給付告訴人李育仁新臺幣貳拾萬元
如附表編號1支票背面偽造「李育仁」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藍色短夾錢包壹個、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INNISFREE保養品貳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件編號一至三所示「陳少珍」、「O金花」、「O佳英」、「O明澤」、「陳泉澤」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零貳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拾玖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丙OO各共同犯如附表甲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甲編號2至15及編號21部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甲編號16至20部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壬OO共同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貳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13000、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壹萬貳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17000、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1000、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柒萬捌仟陸佰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5000、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9000、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33000、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37000、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1000、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5000、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9000、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53000、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57000、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1000、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5000、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許玉芬」、「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9000、7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李文琪」、「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73000、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77000、7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李玉凰」、「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81000、8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85000、86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萬捌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含追徵)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1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13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15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17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1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21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⒈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左列所示編號⒉之犯罪所得追徵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乙OO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2,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車牌號碼0-0號車牌1面、鑰匙1支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仟貳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壹場次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乙OO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冰糖壹包(毛重陸點零貳公克,及包裝袋壹個)、OPPO廠牌行動電話壹支連同門號零玖零參零玖玖壹柒貳號SIM卡壹張均沒收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犯附表三編號1、3、5、6、8、9、11、13至17、附表五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犯附表三編號2至5、8、9、11、13至17、附表五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附表三編號8至17、附表五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犯附表三編號14至17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47000、天○○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Q○○其餘被訴部分,均免訴
Q○○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S○○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Q○○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S○○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Q○○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S○○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95000、天○○均無罪
Q○○免訴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又111000此時尚未加入,但因此部分與附表三編號10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000、天○○均無罪
Q○○免訴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5000、天○○均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天○○無罪
又151000此時尚未加入,但因此部分與附表三編號12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159000、天○○均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19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21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玖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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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3 | |
洗錢防制法 | 4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藥事法 | 13 | |
著作權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銀行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戶籍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醫療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勞動檢查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菸酒管理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勞動基準法 | 2 | |
國家安全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