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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49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均撤銷
10000共同犯強盜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共同犯強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又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44000共同犯剝奪行動自由罪,均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均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勝平、71000、72000均共同犯傷害罪,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鐵棍壹支沒收
其他(即85000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強制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壹、主刑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貳、沒收部分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壬OO被訴結夥強盜部分均無罪,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由仿步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改造之槍枝(槍枝管制編號:○○○○○○○○○○,含彈匣壹個)、由仿半自動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改造之槍枝(槍枝管制編號:○○○○○○○○○○,含彈匣壹個)各壹枝、口徑9mm制式子彈貳顆,均沒收之
又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8、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20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1至3主文欄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23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
43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000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捌包(驗餘淨重共計貳拾點零零伍伍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捌個、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咖啡包壹拾陸包(驗餘淨重共計貳拾柒點貳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壹拾柒個、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咖啡原料壹盒(驗餘淨重柒點參捌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盒壹個、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咖啡原料貳包(驗餘淨重共計捌點捌玖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貳個、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之毒藥錠壹包(驗餘淨重共計壹拾點貳捌公克)、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之白粉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參零柒玖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壹個、毒咖啡包參包(合計驗餘淨重壹拾肆點捌貳公克)併同無法完全析離之外包裝袋參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5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
60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
68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1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扣案之玫瑰粉色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不詳SIM卡壹張)、磅秤壹台、咖啡包空袋壹包、LV咖啡包空袋陸包、攪拌皿壹個、攪拌機壹台、封口機壹台、夾鏈袋壹包、電子磅秤參台,均沒收之
76000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未扣案之販賣第三級毒品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又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木棍壹支沒收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均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OO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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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3 | |
洗錢防制法 | 4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藥事法 | 13 | |
著作權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銀行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戶籍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醫療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勞動檢查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菸酒管理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勞動基準法 | 2 | |
國家安全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