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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3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丙OO部分撤銷
戊OO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上開所處之刑,其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中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犯罪所得」欄所示之物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如附表三編號至、「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共伍枚,均沒收
甲、主刑部分: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沒收部分: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年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肆拾肆萬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左揭文件之不實內容」欄所示偽造「范美玉」之署押共叁枚均沒收
1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伍萬玖仟伍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貳拾伍萬叁仟貳佰陸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玖萬肆仟貳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捌萬玖仟陸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伍萬陸仟壹佰伍拾叁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肆萬捌仟貳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壹拾捌萬玖仟陸佰叁拾叁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肆拾壹萬貳仟玖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叁拾陸萬玖仟陸佰玖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貳拾伍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捌萬玖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玖拾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叁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玖萬壹仟玖佰貳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捌拾捌萬柒仟玖佰叁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前給付告訴人李育仁新臺幣貳拾萬元
如附表編號1支票背面偽造「李育仁」署押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件編號一至三所示「陳少珍」、「O金花」、「O佳英」、「O明澤」、「陳泉澤」之署押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參萬肆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丙OO各共同犯如附表甲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主文欄所示之刑
如附表甲編號2至15及編號21部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如附表甲編號16至20部分,各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壬OO共同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貳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13000、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壹萬貳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17000、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1000、2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柒萬捌仟陸佰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5000、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29000、3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33000、3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37000、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1000、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陸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5000、4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49000、5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53000、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57000、5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1000、6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5000、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許玉芬」、「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69000、7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李文琪」、「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73000、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77000、7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保管條上所載受託人或見證人「簽字或蓋章欄」表示「李玉凰」、「O婉宜」親自捺印之偽造署押共貳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81000、8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捌萬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85000、86000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肆拾萬捌仟元連帶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犯附表三編號1、3、5、6、8、9、11、13至17、附表五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犯附表三編號2至5、8、9、11、13至17、附表五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附表三編號8至17、附表五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犯附表三編號14至17所示各罪,各宣告同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47000、天○○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Q○○其餘被訴部分,均免訴
Q○○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S○○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Q○○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S○○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Q○○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S○○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95000、天○○均無罪
Q○○免訴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又111000此時尚未加入,但因此部分與附表三編號10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000、天○○均無罪
Q○○免訴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35000、天○○均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天○○無罪
又151000此時尚未加入,但因此部分與附表三編號12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159000、天○○均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19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21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5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無罪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1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7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3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Q○○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S○○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天○○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不動產交易訂金收據」上偽造之「洪明正」署名貳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之物及「不動產交易訂金收據」上偽造之「洪明正」署名貳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不動產交易訂金收據」上偽造之「洪明正」署名貳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一所示偽造「楊鐮全」之署名壹枚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偽造「楊鐮全」之署名參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伍佰元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參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秩序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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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4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93 | |
洗錢防制法 | 4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32 | |
藥事法 | 13 | |
著作權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銀行法 | 7 | |
商標法 | 7 | |
商業會計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稅捐稽徵法 | 5 | |
戶籍法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 |
醫療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勞動檢查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菸酒管理法 | 2 | |
公司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勞動基準法 | 2 | |
國家安全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畜牧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