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4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3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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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2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4所示罪刑及定應執行刑之部分均撤銷
邱宗保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其他(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乙OO犯如附表所示貳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丁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並應為如附表二所示之支付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玖佰伍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如附表三所載之給付方式向陳易聖,蕭歆樺,劉恩彤,O昀蓁,劉馥嘉,游鎧甄給付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物沒收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維他命C拾片,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七三四○一七六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乙OO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二之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壹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貳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參年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共八十八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己○○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含保安處分)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庚○○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辛○○犯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所示之刑與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共同犯發起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共同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檢察署觀護人所舉辦之法治教育參場次
乙OO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四十六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伍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壬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捌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元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9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4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2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5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3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8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6000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含SIM卡)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共貳拾捌罪,各處如附表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丁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21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5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27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30000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3,4,5,6,7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商品沒收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共同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門號○九○九四○○六二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該門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錢包壹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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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988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5 | |
| 洗錢防制法 | 53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1 | |
| 藥事法 | 43 | |
| 商業會計法 | 38 | |
| 公司法 | 32 | |
| 著作權法 | 30 | |
| 貪污治罪條例 | 28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5 | |
| 商標法 | 25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0 | |
| 廢棄物清理法 | 19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9 | |
| 森林法 | 13 | |
| 證券交易法 | 12 |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 銀行法 | 9 | |
| 陸海空軍刑法 | 9 | |
| 戶籍法 | 9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6 | |
| 就業服務法 | 5 | |
| 稅捐稽徵法 | 5 | |
| 醫療法 | 4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 水土保持法 | 3 | |
| 建築法 | 3 |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 集會遊行法 | 2 | |
| 電信法 | 2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 動物保護法 | 1 | |
| 護照條例 | 1 | |
| 期貨交易法 | 1 | |
| A | 1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 漁業法 | 1 |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