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 202004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3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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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38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賭具骰子參顆,骰盅壹付,撲克牌陸張,賭資新臺幣壹佰陸拾元,均沒收
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賭具象棋壹副(參拾貳顆),扣案賭資新臺幣參仟貳佰元均沒收
戊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賭具象棋壹副(參拾貳顆),扣案賭資新臺幣參仟貳佰元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怡華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1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現金貳萬壹仟柒佰元沒收
156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犯罪所得,均沒收
18000,19000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29000,30000,31000,32000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非法營業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子遊戲機「財神爺」參臺(含機板參片)及賭資新臺幣伍萬柒仟壹佰柒拾元,均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今彩539簽單肆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沒收
O清續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19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4所示之物均沒收
28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刑法第268條之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玖仟伍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沒收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蘋果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三一九九七二○號SIM卡壹張,記憶卡壹張),蘋果牌iPad平板電腦壹臺,帳冊貳張,鶴仙子六合手冊壹本,Trendsonic牌電腦壹組(含螢幕壹臺,滑鼠及鍵盤各壹個)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象棋壹副,骰子貳顆,新臺幣肆佰元,均沒收之
10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象棋壹副,骰子貳顆,新臺幣肆佰元,均沒收之
O進源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象棋壹副,骰子貳顆,新臺幣肆佰元,均沒收之
28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象棋壹副,骰子貳顆,新臺幣肆佰元,均沒收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等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簽注單貳張,帳冊貳本,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傳真機壹臺,計算機壹臺,簽注單肆張,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均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象棋壹副及賭資新臺幣陸佰柒拾元,均沒收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16號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編號17號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0000,11000,12000均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伍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六合彩簽單壹張沒收
乙OO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均犯賭博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撲克牌壹副及賭資新臺幣肆仟壹佰元均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六合彩簽注記帳單參張,簽注紀錄參張,開獎紀錄單壹張及計算機壹台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95,63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六合彩簽注單肆O,開獎單壹O,行動電話壹支(門號:Z000000000,含SIM卡)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瑛綺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玉芳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慧玲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六合彩簽單肆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含門號○九一○八五七二○七號SIM卡壹張)壹具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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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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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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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照條例 | 1 | |
| 期貨交易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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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 漁業法 | 1 |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