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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3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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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43
上訴駁回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HTC廠牌門號○九二八八三三二六一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今彩539日期對照表,六合彩簽單各壹張,六合彩日期對照表貳張,今彩539簽單伍張,新台幣壹萬參仟玖佰元均沒收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士峰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及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筆記型電腦(廠牌LENOVO)壹臺,筆記型電腦(廠牌TOSHIBA)壹臺,傳真機伍臺,碎紙機壹臺,計算機肆臺,聯絡電話單壹張,簽單參疊,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銀行存摺拾本,提款卡壹張及無線網卡壹臺均沒收
甲○○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非法營業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子遊戲機「財神爺」參臺(含機板參片)及賭資新臺幣伍萬柒仟壹佰柒拾元,均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今彩539簽單肆張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刑法第268條之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玖仟伍佰貳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之電腦主機壹臺沒收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蘋果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乙OO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OPPO牌行動電話壹支(含○九三三一九九七二○號SIM卡壹張,記憶卡壹張),蘋果牌iPad平板電腦壹臺,帳冊貳張,鶴仙子六合手冊壹本,Trendsonic牌電腦壹組(含螢幕壹臺,滑鼠及鍵盤各壹個)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SAMSUNG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等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簽注單貳張,帳冊貳本,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麻將壹副,搬風壹顆,骰子壹顆,牌尺肆支,抽頭金新臺幣伍拾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傳真機壹臺,計算機壹臺,簽注單肆張,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非當期簽注單兼對帳單參張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麻將壹副,骰子參顆,牌尺肆支,抽頭金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16號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編號17號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參仟陸佰玖拾肆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扣案之蘋果廠牌,型號為IPHONE8PLUS之行動電話壹支(搭配使用門號:○○○○○○○○○○號晶片卡壹張)沒收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抽頭金新臺幣參拾元,四色牌拾副,均沒收
又未扣案之抽頭金新臺幣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筆記型電腦壹台(含充電線壹條),滑鼠壹只,均沒收之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伍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扣案之門號○○○○○○○○○○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枚)沒收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六合彩簽單壹張沒收
乙OO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丙OO,丁OO,戊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計算機壹台,倍數表壹張,簽注單貳本,總支數速見表壹張,開獎紀錄表貳張及賭資壹萬參仟捌佰元均沒收,未扣案之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連將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六合彩簽注記帳單參張,簽注紀錄參張,開獎紀錄單壹張及計算機壹台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7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95,633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之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六合彩簽注單肆O,開獎單壹O,行動電話壹支(門號:Z000000000,含SIM卡)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瑛綺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玉芳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慧玲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賭博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六合彩簽單肆張,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陸佰元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含門號○九一○八五七二○七號SIM卡壹張)壹具及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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