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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 刑法 | 3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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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原判決撤銷
甲○○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對張靚平犯罪部分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叁拾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餘上訴駁回
第二項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一原判決撤銷
二己OO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18000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四27000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O孝仁共同犯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已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萬玖仟捌佰肆拾壹元沒收
14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21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乙OO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已繳交國庫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參萬參仟柒佰貳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前開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拾萬元
47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68000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金隆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76000,77000,78000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新臺幣參佰貳拾壹萬捌仟參佰捌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諾亞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因81000,82000,83000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新臺幣捌拾肆萬參仟玖佰陸拾貳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金隆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86000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貳億參佰伍拾肆萬陸仟柒佰壹拾貳元,不予沒收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零用金申請單壹紙上偽造之「游秉霖」署名共貳枚,均沒收之
緩刑參年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1,2所示偽造之「黃于倩」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編號3,4所示偽造之「黃于倩」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參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柒佰壹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參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本件自訴不受理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投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遺棄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秘密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農工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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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988 |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5 | |
| 洗錢防制法 | 53 |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51 | |
| 藥事法 | 43 | |
| 商業會計法 | 38 | |
| 公司法 | 32 | |
| 著作權法 | 30 | |
| 貪污治罪條例 | 28 |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25 | |
| 商標法 | 25 |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20 | |
| 廢棄物清理法 | 19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9 | |
| 森林法 | 13 | |
| 證券交易法 | 12 |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 銀行法 | 9 | |
| 陸海空軍刑法 | 9 | |
| 戶籍法 | 9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7 |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6 | |
| 就業服務法 | 5 | |
| 稅捐稽徵法 | 5 | |
| 醫療法 | 4 |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4 |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 水土保持法 | 3 | |
| 建築法 | 3 |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 集會遊行法 | 2 | |
| 電信法 | 2 |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2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 動物保護法 | 1 | |
| 護照條例 | 1 | |
| 期貨交易法 | 1 | |
| A | 1 |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 漁業法 | 1 |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1 |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