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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2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乙OO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如附表一編號1「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捌拾肆萬柒仟參佰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如附表一編號2-40「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零壹萬捌仟柒佰零肆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14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附表一編號2-40「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23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前段之銀行職員背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一編號14,20「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
又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銀行職員收受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零肆佰元及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鋼筆壹支,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40000共同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詐欺銀行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如附表一編號7,10,12,14,19,20,21,23,30,33,35,36「沒收宣告之主文」欄所示偽造之印章,印文,署名及私文書,均沒收,已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瀆職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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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5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證券交易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銀行法 | 9 | |
公司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商標法 | 7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戶籍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