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1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2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原判決撤銷
甲○○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仟元即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參拾伍元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均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繳交新臺幣肆拾萬元予公庫,及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貳拾捌元均沒收
甲○○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仟元即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參拾伍元沒收之
乙○○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貳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貳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玖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元沒收之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O秀娟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子女從姓(改姓)約定(同意)書文末「立約定書人父(養父)」簽名欄所偽造之「林柏青」署名壹枚沒收
甲,刑部分: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乙,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即自辛OO扣案如附表十編號1至7所示不動產,編號15至16所示車輛變價價款及編號22所示帳戶存款,自參與人O孟修扣案如附表十編號13至14所示不動產及編號24所示現金中之新臺幣壹佰萬元,自參與人O佩珊扣案如附表十編號11至12所示不動產及編號20至21所示車輛變價價款,自參與人楊淑慧扣案如附表十編號8至10所示不動產,編號17至19所示車輛變價價款及編號23所示帳戶存款,自參與人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址處(臺中市○○區○○路00號及相通處所)扣案而由辛OO,參與人楊淑慧分別持有合計如附表十編號24所示現金中新臺幣陸佰肆拾貳萬柒仟元(其中新臺幣肆佰陸拾捌萬元由參與人楊淑慧所持有,其餘款項由辛OO所持有),及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貳拾貳億壹仟參佰伍拾萬參仟伍佰元,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者外,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附表十一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之
16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19000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詐偽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
附表十一編號2、3所示之物,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
庚OO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附表二編號1-,附表三編號1-,2-,3-,4-所示文書上偽造之「乙○○」簽名共伍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玖仟肆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附表五編號2,附表七編號3所示本票貳紙,及附表五編號1-,附表六編號2-,附表七編號1-,2-,4-,5-所示文書上偽造之「乙○○」簽名共陸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瀆職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5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證券交易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銀行法 | 9 | |
公司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商標法 | 7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戶籍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