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01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421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乙OO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所示之物及附表二編號一所示文件上偽造之「MAITHIPHUONG」署押壹枚均沒收
又共同犯戶籍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之偽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
又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編號二及三所示文件上偽造之「MAITHIOHUONG」署押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政務科收據」上偽造之「台灣省台北地檢署印」公印文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支票均沒收
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至9所示之支票均沒收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件本院一百零八年度中司調字第六一三七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向告訴人魏有用,徐榮駿及許明達給付損害賠償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件本院一百零八年度中司調字第六一三七號調解程序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向告訴人魏有用,徐榮駿及許明達給付損害賠償
被訴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有價證券犯行均無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偽證及誣告罪
贓物罪
瀆職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外患罪
脫逃罪
妨害投票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5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洗錢防制法 | 20 | |
藥事法 | 20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5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3 | |
證券交易法 | 12 | |
貪污治罪條例 | 10 | |
銀行法 | 9 | |
公司法 | 8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商標法 | 7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3 | |
著作權法 | 3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3 | |
戶籍法 | 3 | |
區域計畫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野生動物保育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性騷擾防治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平交易法 | 1 | |
建築法 | 1 | |
民用航空法 | 1 | |
國家安全法 | 1 | |
政府採購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