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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42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5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28
洗錢防制法20
藥事法20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
證券交易法12
貪污治罪條例10
銀行法9
公司法8
家庭暴力防治法8
商標法7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4
森林法3
商業會計法3
著作權法3
陸海空軍刑法3
入出國及移民法3
戶籍法3
區域計畫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職業安全衛生法2
廢棄物清理法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
就業服務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
替代役實施條例1
第55條之1第1項第9款 罰則 1
野生動物保育法1
第41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性騷擾防治法1
第25條第1項 罰則 1
懲治走私條例1
第2條第1項 A 1
公平交易法1
第35條第2項 罰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民用航空法1
第106條第1項 罰則 1
國家安全法1
第6條 A 1
政府採購法1
第87條第5項前段 罰則 1
原判決撤銷
甲○○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仟元即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參拾伍元沒收
乙○○犯如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2至19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均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繳交新臺幣肆拾萬元予公庫,及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之犯罪所得共計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貳拾捌元均沒收
甲○○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伍仟元即新臺幣貳萬伍仟伍佰參拾伍元沒收之
乙○○共同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前段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貳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捌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貳拾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壹佰玖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玖拾貳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陸拾肆元沒收之
乙○○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貳拾元沒收之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5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