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1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7
上訴駁回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肆佰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O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以上所處及所定之刑,均緩刑伍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O冠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完成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21000、22000、23000、24000、25000、26000、27000、28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41000、42000、43000、44000、4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000、53000、O彰、55000、56000、57000、58000、59000、60000、O俊源、62000、O偉倫、O怡君、65000、66000、O睿恩、68000、69000、70000、71000、O昭宇、73000、74000、75000、76000、77000、78000、79000、80000、81000、82000、O佶宗、84000、85000、86000、87000、88000、89000、90000、91000、92000、93000、O怡婷、95000、96000、97000、98000、99000、100000、101000、102000、103000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
10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1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2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82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1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4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芊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65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86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傳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傳尉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韋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3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48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79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89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毓琪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2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3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文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6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72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93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14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正賢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正賢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48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96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5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玉瑄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哲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柏誠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005000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6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41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盈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建國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建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婉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婉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銘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晉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晉源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俊宇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瑞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賢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賢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奕霆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8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福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福昇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暐明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捷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捷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信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信廷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雅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95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962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1004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栢彰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03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45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翠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睿然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羽婕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97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118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聖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偉倫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怡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怡君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211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睿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圳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圳川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承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忠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安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昭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昭宇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6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4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竣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竣勤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柏軒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柏軒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時軒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時軒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8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429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耀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俊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俊傑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齊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長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長勳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鈺蓓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佶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婉蓁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55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563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濬家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濬家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鳳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鳳素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智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智凱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清意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清意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原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6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紫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愈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愈鈞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怡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怡婷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力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政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8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791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婷媮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婷媮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惠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惠民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紹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紹鈞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凱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凱琳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聖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聖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柒仟壹佰元、金項鍊壹條及金戒指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偽造「蔡睿景」署押貳枚,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壹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參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件所示之調解程序筆錄,向被害人蔡宜軒支付損害賠償
姿穎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之調解筆錄所載內容,按期履行損害賠償義務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所示偽造署押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壹仟玖佰玖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壹佰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二所示之負擔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貨幣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陸海空軍刑法 | 1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森林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藥事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戶籍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