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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810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73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2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66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5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5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4
第287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3
第277條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2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73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0條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1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9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8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2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2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5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4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撤銷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6所示之署名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辛OO被訴業務侵占部分及壬OO部分)
乙OO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偽造之「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公證科」公文書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及「檢察執行處鑑」印文各壹枚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以上所處及所定之刑,均緩刑伍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肆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及諭知沒收
如附表編號1、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壹佰叁拾肆元之油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①己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②辛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租用汽車切結書之承租人姓名簽章欄內偽造之「O建豪」簽名及指印各壹枚,以及票號CH六0五二八五三號商業本票之出票人欄內偽造之「O建豪」簽名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21000、22000、23000、24000、25000、26000、27000、28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41000、42000、43000、44000、4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000、53000、O彰、55000、56000、57000、58000、59000、60000、O俊源、62000、O偉倫、O怡君、65000、66000、O睿恩、68000、69000、70000、71000、O昭宇、73000、74000、75000、76000、77000、78000、79000、80000、81000、82000、O佶宗、84000、85000、86000、87000、88000、89000、90000、91000、92000、93000、O怡婷、95000、96000、97000、98000、99000、100000、101000、102000、103000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
10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1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2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82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1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4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芊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65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86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傳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傳尉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韋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3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48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79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89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毓琪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2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3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文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6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72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93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14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正賢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正賢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48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96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5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玉瑄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哲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柏誠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005000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6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41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盈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建國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建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婉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婉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銘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晉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晉源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俊宇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瑞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賢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賢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奕霆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8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福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福昇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暐明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捷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捷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信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信廷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雅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95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962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1004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栢彰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03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45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翠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睿然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羽婕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97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118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聖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偉倫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怡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怡君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211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睿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圳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圳川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承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忠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安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昭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昭宇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6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4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竣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竣勤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柏軒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柏軒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時軒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時軒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8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429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耀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俊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俊傑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齊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長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長勳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鈺蓓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佶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婉蓁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55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563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濬家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濬家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鳳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鳳素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智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智凱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清意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清意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原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6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紫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愈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愈鈞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怡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怡婷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力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政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8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791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婷媮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婷媮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惠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惠民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紹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紹鈞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凱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凱琳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聖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聖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圻逸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壹個及偽造之「圻逸科技有限公司」印文貳枚,均沒收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柒仟壹佰元、金項鍊壹條及金戒指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偽造「蔡睿景」署押貳枚,沒收之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所示偽造署押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壹仟玖佰玖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國立交通大學碩士學位證書」影本上偽造之「國立交通大學印」公印文壹枚、校長「張俊彥」印文壹枚均沒收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5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3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2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5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0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2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5
第268條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3
第337條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3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前段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1項前段 偽造貨幣罪 1
第196條第1項 偽造貨幣罪 1
第196條 偽造貨幣罪 1
第200條 偽造貨幣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3
第201條之1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第349條 贓物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遺棄罪
第294條 遺棄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
脫逃罪
第161條第4項 脫逃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1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8
陸海空軍刑法1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3
洗錢防制法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8
森林法6
懲治走私條例6
藥事法4
稅捐稽徵法3
證券交易法2
著作權法2
性騷擾防治法2
商標法2
政府採購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水土保持法1
第32條第1項 罰則 1
廢棄物清理法1
第46條第4項 獎勵及處罰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29條第2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第98條第1項第2款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 1
空氣污染防制法1
第55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