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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1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0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撤銷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6所示之署名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辛OO被訴業務侵占部分及壬OO部分)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陸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以上所處及所定之刑,均緩刑伍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所示肆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及諭知沒收
如附表編號1、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壹佰叁拾肆元之油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①己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②辛OO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遊戲點數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租用汽車切結書之承租人姓名簽章欄內偽造之「O建豪」簽名及指印各壹枚,以及票號CH六0五二八五三號商業本票之出票人欄內偽造之「O建豪」簽名及指印各壹枚均沒收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庚OO、辛OO、壬OO、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000、15000、16000、17000、18000、19000、20000、21000、22000、23000、24000、25000、26000、27000、28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36000、37000、38000、39000、40000、41000、42000、43000、44000、45000、46000、47000、48000、49000、50000、51000、52000、53000、O彰、55000、56000、57000、58000、59000、60000、O俊源、62000、O偉倫、O怡君、65000、66000、O睿恩、68000、69000、70000、71000、O昭宇、73000、74000、75000、76000、77000、78000、79000、80000、81000、82000、O佶宗、84000、85000、86000、87000、88000、89000、90000、91000、92000、93000、O怡婷、95000、96000、97000、98000、99000、100000、101000、102000、103000各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宣告刑
10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1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1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2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82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3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13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4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芊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65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6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86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傳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傳尉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韋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38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485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8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279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289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毓琪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21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31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文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36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72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3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393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03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14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24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正賢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正賢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65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486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496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07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528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玉瑄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哲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柏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柏誠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90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005000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10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631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641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盈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建國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建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婉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婉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銘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晉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晉源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俊宇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瑞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賢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賢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7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奕霆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849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福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福昇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暐明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捷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捷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信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信廷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雅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9526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9629000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73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37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4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1004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栢彰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035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45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翠真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睿然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羽婕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097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8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1184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俊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聖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偉倫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怡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怡君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2116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22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睿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圳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圳川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承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忠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安安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昭宇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昭宇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360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3463000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竣勤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竣勤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柏軒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柏軒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時軒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時軒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188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4291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耀一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俊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俊傑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齊祐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長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長勳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鈺蓓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佶宗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婉蓁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1553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5638000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濬家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濬家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鳳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鳳素犯罪所得廠牌iphone手機壹支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智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智凱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清意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清意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原復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67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紫盂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愈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愈鈞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怡婷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怡婷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39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力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O政諺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8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17917000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婷媮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婷媮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惠民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惠民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紹鈞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紹鈞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凱琳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凱琳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聖雯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O聖雯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圻逸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壹個及偽造之「圻逸科技有限公司」印文貳枚,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一所示偽造署押均沒收
犯罪所得新台幣壹萬壹仟玖佰玖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貨幣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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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陸海空軍刑法 | 1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森林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藥事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戶籍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