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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81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第321條 竊盜罪 3
原判決關於乙OO附表編號6部分撤銷
丙OO犯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名牌皮包肆個(包括LV皮包、COACH皮包、PRADA皮包及日本某品牌皮包各壹個)、現金新臺幣壹萬捌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部分(即原判決附表編號6)及上訴駁回(即原判決附表編號4)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上訴駁回
一、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一「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應與壬OO、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二「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14000犯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一「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應與16000、1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三、21000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一「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應與25000、2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二「沒收欄」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32000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34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38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42000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3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48000犯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殺人罪
妨害公務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性自主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偽造貨幣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遺棄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脫逃罪
偽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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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1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8 | |
陸海空軍刑法 | 18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3 | |
洗錢防制法 | 12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8 | |
森林法 | 6 | |
懲治走私條例 | 6 | |
藥事法 | 4 | |
稅捐稽徵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商標法 | 2 | |
政府採購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水土保持法 | 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
戶籍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 | |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