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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32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8
原判決關於無罪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丁OO、戊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如附表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犯罪所得沒收及追徵之部分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事實欄一、㈠之罪刑及沒收「陳伊萱」之偽造印文共貳佰貳拾貳枚部分、事實欄一、㈡之罪刑及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暨附條件緩刑之宣告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星城」遊戲幣壹佰參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IPHONE手機壹支(含門號0九0八九六三七六五號SIM卡壹O)沒收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編號1至5所處之刑及沒收暨所定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O才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鮑瑞璋」、「何鐵政」、「趙素敏」署押各壹枚、偽造「亞東醫院」方型印文壹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本票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程啓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溫文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程文田無罪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6、7、8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6、7、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6、7、8本院判決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本判決第二項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藍色腰包壹只(內含皮夾壹個、身分證壹張、健保卡壹張、軍人身分證壹張、中華郵政提款卡壹張、機車駕照壹張、二信提款卡壹張、i-cash卡壹張、新臺幣壹仟捌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原判決撤銷
19000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號普通重型機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敏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緩刑2年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壹佰捌拾元之車資利益及新臺幣參仟伍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呂智鴻印章壹顆、印文貳枚、署押貳枚,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幫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至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至「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至「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二編號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如附表二編號「沒收」欄所示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庚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戊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五「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參拾參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至附表五「論罪科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樂邁藍貳拾壹支香菸壹包、統一麥香紅茶3ml壹瓶,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GASH點數卡壹佰伍拾點壹張,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及第豬肉熟水餃壹份、樂迪藍25支香菸壹包、光泉花生米漿4ml壹瓶、肉鬆三角飯糰壹份、GASH點數卡壹佰點壹張,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及第豬肉熟水餃壹份、樂迪藍貳拾伍支香菸壹包、阿薩姆蘋果奶茶4ml壹瓶、GASH點數卡壹佰點壹張,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合計新臺幣陸拾元之商品,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合計新臺幣玖拾玖元之商品,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元之油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伍拾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樂迪藍貳拾伍支香菸壹包、泰山冰鎮芭樂綠茶壹瓶、統一楊光薏仁糙米漿壹瓶、肉鬆三角飯糰壹份、麻婆豆腐燴飯壹份、背心袋(小)壹只,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GASH點數卡伍佰點壹張、光泉午後時光奶綠茶姆壹瓶,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伍佰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佰貳拾伍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8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合計新臺幣貳佰伍拾元之油品,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佰玖拾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GASH點數卡伍佰點壹張,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柒佰肆拾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陸佰元之油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及沒收
39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捌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3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捌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7000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論罪科刑及沒收
5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捌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合作金庫銀行(永峰企業社)107年10月29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5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合作金庫銀行(花旗汽車旅館)107年10月29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5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台新銀行(和昕商旅)107年10月30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5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第一銀行(微笑參柒旅店)有限公司107年10月30日信用卡簽單商店收據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6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環滙亞太信用卡(股)公司(富可汗旅館)107年10月31日2時5分許、107年10月31日3時5分許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商店存根)欄上「林玉麟」署名各壹枚,均沒收
論罪科刑及沒收
6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肆佰陸拾肆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台新銀行(金盟銀樓)107年10月30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6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仟貳佰玖拾捌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台新銀行(金裕記銀樓)107年10月30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7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參仟貳佰伍拾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台新銀行(中興珠寶銀樓)107年10月30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7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肆仟貳佰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安麗珠寶銀樓)107年10月31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7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肆仟玖佰元之商品,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台新銀行(金賀成銀樓)107年10月31日信用卡簽單持卡人簽名欄上「林玉麟」署名壹枚,沒收
論罪科刑及沒收
82000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本院一○九年度司刑移調字第三八號案件調解成立筆錄之內容履行損害賠償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賭博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國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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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0 | |
洗錢防制法 | 6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3 | |
藥事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水土保持法 | 6 | |
森林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集會遊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