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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32 | |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傷害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原判決撤銷
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二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扣案之Samsung廠牌行動電話壹支(插用門號零九七六一六六五二三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事實欄一、㈠之罪刑及沒收「陳伊萱」之偽造印文共貳佰貳拾貳枚部分、事實欄一、㈡之罪刑及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暨附條件緩刑之宣告均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沒收部分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偽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公文書壹紙上偽造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印」印文壹枚及現金新臺幣參仟元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秘密罪
賭博罪
贓物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妨害國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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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16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20 | |
洗錢防制法 | 64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3 | |
藥事法 | 23 | |
懲治走私條例 | 14 | |
廢棄物清理法 | 7 | |
水土保持法 | 6 | |
森林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著作權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2 | |
貪污治罪條例 | 2 | |
公司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集會遊行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