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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5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附表一編號2至4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2至4所示之主刑及沒收
其他(附表一編號1及無罪部分)上訴駁回
戊OO犯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玖佰元、三星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9810865號SIM卡壹枚)均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罪刑欄」所示之刑,沒收部分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6「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無罪
己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本件就丙OO被訴部分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如附表六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零參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緩刑貳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負擔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載方式向被害人乙○○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共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捌月,各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華為廠牌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門號為○○○○○○○○○○)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信用卡簽單之「徐靖濤」署押肆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價值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之遊戲點數、雪舞雪糕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維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如附表所示給付期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王美琴損害賠償
乙○○犯收受贓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信用卡簽帳單貳張上偽簽之「丁○○」簽名各壹枚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按期履行本院一○九年度司簡上附民移調字第七二號調解筆錄所載酌定之調解條款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玖萬玖仟陸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罪,處有期徒刑拾年
扣案之丙OO郵政存簿儲金簿壹本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億貳仟肆佰貳拾柒萬捌仟陸佰壹拾伍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捌萬柒仟伍佰壹拾柒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向被害人王蓮香支付損害賠償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有不得易科罰金之拾月有期徒刑)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7000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有不得易科罰金之捌月有期徒刑)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3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39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45000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4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PPLE廠牌IPHONE7PLUS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林緯豪簽發、面額肆拾柒萬玖仟元之本票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PPLE廠牌IPHONE7PLUS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萬玖仟元、金戒指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廠牌IHPONEX手機壹支、金項鍊壹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二、三、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三、四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附表一所處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三、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戊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拾柒萬貳仟參佰伍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陸萬壹捌佰陸拾貳元及一尺規格燈管壹支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壹佰陸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何柏霆」、「張佳渝」署押各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貳仟捌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林」、「遙」署押各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珍」、「王」署押各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壹佰捌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編號1至5偽造署押之欄位及數量欄所示之「夏秋民」署押合計玖枚,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五所示本院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給付義務
如附表三及附表四所示偽造之「Chen」署名共貳拾貳枚均沒收
庚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0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2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3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4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6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7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8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7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0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4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6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8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4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5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6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7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8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9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000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共貳罪,分別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手機壹支(含如附表二所示之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手機壹支(含如附表二所示之SIM卡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華為牌Y7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華為牌Y7手機壹支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中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得易科罰金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己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壬OO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1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柒佰柒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之華為牌Y7手機壹支沒收
一、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戊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以下各罪:一、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萬玖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本票偽造之共同發票人「陳麗慈」部分、如附表二編號1「偽造內容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陳麗慈」署名壹枚、如附表二編號2「偽造內容及數量」欄所示偽造之「陳麗慈」署名貳枚,均沒收之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件本院一○九年度原附民字第十五號調解筆錄所示之內容,及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場次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0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藥事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0 | |
醫師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民用航空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建築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森林法 | 1 | |
簡易人壽保險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