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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20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 傷害罪 4
原判決關於乙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及對吳振豪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庚OO犯非法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改造手槍均沒收
16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均不受理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及沒收
得易科罰金部分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有不得易科罰金之拾月有期徒刑)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17000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刑
得易科罰金部分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另有不得易科罰金之捌月有期徒刑)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3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39000犯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刑
45000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及沒收
46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PPLE廠牌IPHONE7PLUS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林緯豪簽發、面額肆拾柒萬玖仟元之本票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2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5000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貳拾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APPLE廠牌IPHONE7PLUS手機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貳萬玖仟元、金戒指壹枚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7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APPLE廠牌IHPONEX手機壹支、金項鍊壹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3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124000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上訴駁回
扣案水果刀壹支、木棍壹支,均沒收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風化罪
瀆職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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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17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40 | |
洗錢防制法 | 3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9 | |
藥事法 | 18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0 | |
醫師法 | 6 | |
政府採購法 | 6 | |
證券交易法 | 5 | |
貪污治罪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民用航空法 | 4 | |
著作權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建築法 | 3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就業服務法 | 2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2 | |
森林法 | 1 | |
簡易人壽保險法 | 1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銀行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戶籍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