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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72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自由罪
賭博罪
侵占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2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高坤煙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原判決關於吳明忠涉犯非法寄藏手槍罪部分及陳東義部分,均撤銷
吳明忠犯非法寄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扣案之口徑0點三五七吋MAGNUM之制式轉輪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一一0二0六八六0五號)沒收之
陳東義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蘇帝潤簽發之面額為新臺幣玖拾萬元之本票壹張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吳忠諭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伍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高爾夫球桿貳支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強制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被訴教唆毀損部分,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殺人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遺棄罪
妨害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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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49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46 | |
洗錢防制法 | 3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著作權法 | 15 | |
銀行法 | 10 | |
商標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7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藥事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水土保持法 | 4 | |
森林法 | 3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3 | |
證券交易法 | 2 | |
醫療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動物保護法 | 1 | |
護照條例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醫師法 | 1 | |
稅捐稽徵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