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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72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33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6
第174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4條第3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7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3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3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1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27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7
第284條 傷害罪 5
第287條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3
第281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1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2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3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50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12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3
第321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2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1項前段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9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周志隆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吳政勳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之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蕭振益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武俊麟共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所取得新臺幣肆仟玖佰壹拾肆萬元,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原判決撤銷
劉恬嘉共同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肆年,並應與顏乾輝、古貿瑜共同向周巧韻支付新臺幣伍拾捌萬捌仟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如附表四所示
扣案偽造之「陳良善」印章壹顆、附表二所示偽造「陳良善」之印文、附表三所示之扣案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陸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顏乾輝共同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並應與劉恬嘉、古貿瑜共同向周巧韻支付新臺幣伍拾捌萬捌仟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如附表四所示
古貿瑜幫助犯醫師法第二十八條前段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與劉恬嘉、顏乾輝共同向周巧韻支付新臺幣伍拾捌萬捌仟元之損害賠償,給付方式如附表四所示
原判決關於張皓閔部分撤銷
張皓閔犯如附表一本院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朱嘉豪部分撤銷
朱嘉豪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行動電話(IMEI:861046043118133、861046043118125,含門號0958213896、0908229767號之SIM卡各壹張)壹支,及「請求暫緩執行凍結令申請書」上偽造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除偽造張玉華簽名辦理解除保險契約部分外,均撤銷
其他上訴駁回
前揭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主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前揭撤銷改判所處得易科罰金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肆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一編號7、30、31、32、37、38、39偽造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存款存單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圖記」、「張發得」簽名、「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之章」各壹枚,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張雅琴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陸萬貳仟零貳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張惠雯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張建隆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捌拾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宣告沒收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劉笠民犯如附表所示肆拾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黃智宏共同法人之行為負責人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後段之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肆佰壹拾玖萬陸仟壹佰玖拾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署押共參枚均沒收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竊盜貳罪所處拘役,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詠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廢棄物資源回收登記表出售人簽章欄上偽造之「O春生」名義簽名壹枚沒收
丁○○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庚○○無罪
丁○○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油壓剪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零錢盒壹個、鈔票收納盒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油壓剪壹支、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元、錢盤壹個、外送錢袋壹個、萬寶路香菸伍包,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一字起子壹支、犯罪所得置物架壹個,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強盜殺人罪,處無期徒刑
扣案之犯罪所得IPHONE7手機壹支(含門號SIM卡壹張),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參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附件即本院一○八年度附民字第三三一號調解筆錄之內容履行
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1「沒收」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參仟元、行動電話壹支(內含門號號SIM卡)、價值新臺幣參萬元之遊戲點數,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4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3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0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8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1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6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5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8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3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2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第1項 賭博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第337條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4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2
第336條 侵占罪 1
第335條 侵占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3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4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2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第346條第2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1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3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5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1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4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2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2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3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2
第235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0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1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3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瀆職罪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遺棄罪
第293條第2項 遺棄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6
洗錢防制法3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著作權法15
銀行法10
商標法8
懲治走私條例7
個人資料保護法7
藥事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水土保持法4
森林法3
廢棄物清理法3
性騷擾防治法3
家庭暴力防治法3
證券交易法2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6條第1項第4款 A 1
動物保護法1
第25條第1項第1款 罰則 1
護照條例1
第30條第4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
第32條第2項 罰則 1
就業服務法1
第63條第1項後段 罰則 1
醫師法1
第28條前段 懲處 1
稅捐稽徵法1
第42條第2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10條第1項第3款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