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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4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096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原判決關於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共二罪)及定執行刑部分撤銷
林彥志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相當於新臺幣陸仟壹佰陸拾元之遊戲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盜用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二所示相當於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元之遊戲商品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得利罪,免刑
乙OO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柒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肆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肆佰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毀棄損壞罪
賭博罪
妨害性自主罪
殺人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遺棄罪
瀆職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妨害秩序罪
內亂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國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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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71 | |
洗錢防制法 | 37 | |
貪污治罪條例 | 3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6 | |
藥事法 | 2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6 | |
森林法 | 1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9 | |
就業服務法 | 6 | |
商標法 | 6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商業會計法 | 4 | |
銀行法 | 3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公平交易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2 | |
著作權法 | 2 | |
電信法 | 2 | |
水土保持法 | 2 | |
廢棄物清理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醫療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