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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7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32
原判決撤銷
戊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民國106年8月21日毀損部分罪刑暨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被訴關於民國106年8月21日犯毀損罪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乙OO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侵占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拘役柒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戊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00-000號重型機車壹臺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自備鑰匙壹把沒收
15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十字起子壹把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攜帶兇器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O天禹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陸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一字螺絲起子,鐵鎚各壹支,均沒收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攜帶兇器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之剪刀壹把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香菸貳拾條及新臺幣參萬貳仟元現金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危害安全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損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傷害暨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即強制罪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有期徒刑及上訴駁回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決要旨一,被告開車時因為認為遭到告訴人的挑釁,夥同2位少年對被告拳腳棍棒相加,宛如街頭惡霸,原判決就此傷害部分只判處有期徒刑3月,本院認為太輕,應該撤銷改判為有期徒刑6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棍棒捌支均沒收
32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棍棒捌支均沒收
O志宏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76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89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O茂榮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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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5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藥事法 | 8 | |
水污染防治法 | 5 | |
戶籍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律師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自來水法 | 1 | |
人口販運防制法 | 1 | |
醫療法 | 1 | |
電信法 | 1 | |
銀行法 | 1 | |
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