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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77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295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17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5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4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1
第190條之1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90條之1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4項 公共危險罪 1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8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1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50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3
第277條 傷害罪 10
第287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8
第284條 傷害罪 5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3
第277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119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18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9
第320條 竊盜罪 6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6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 竊盜罪 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3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9
原判決關於柯喬偉如其附表二編號19所示罪刑部分撤銷
柯喬偉犯主持,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被訴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暨所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16000前揭撤銷改判有罪部分與駁回上訴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一,原判決關於甲○○罪刑及諭知沒收(含併追徵)部分均撤銷
二,甲○○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十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欄」所示,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二,甲○○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十罪,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各如附表一編號1至4,6至11「所處之刑及沒收(含併追徵)欄」所示,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三,甲○○被訴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加重詐欺及洗錢部分無罪
附表二編號1之1萬8005、與本案有關,扣手續15元,僅17985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三百五十九點七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1之2萬5元、1萬805元,扣除手續費30元),僅29988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佰九十九點八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1之2萬5元、9000元、7005元,扣除手續費45元,僅29985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百九十九點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2之2萬5元、2萬5元、1萬9805,扣除手續費45元,總計59770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五點四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2之2萬5元、9905,扣除手續費30元,29880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七點三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3之30000元,應扣除手續費15元,僅29985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五百九十九點八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2之2萬5元、1萬2005元(均應扣除手續費15元),僅29988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九百七十九點一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3之2萬、1萬與被害人匯入之第一筆有關;編號3之19000元與被害人匯入之第二筆有關,扣除手續費30元,僅48955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三百五十三點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沒收
附表二編號3之17005及1萬5元,扣除手續費30元,僅17658元與本案有關,應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一千五百九十七點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及附表四編號1之提款卡沒收
附表三編號1計79920元扣除手續犯計60,應沒收
扣案附表五編號2之手機及附表四編號1至3之提款卡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編號1部分及執行刑撤銷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陸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即如附表編號2部分)上訴駁回
駁回上訴與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原判決關於甲○○,丁○○,乙○○部份均撤銷
甲○○犯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拾萬元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3罪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伍枚,「檢察官黃敏昌」印文伍枚,「書記官康敏郎」印文壹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印文壹枚,均沒收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玖佰零壹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陸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參年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
未扣案之不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庚OO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一,乙OO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開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上開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14000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三,24000犯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編號2及30號除外)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陸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捌仟陸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庚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辛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壬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乙OO無罪
甲○○共同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2「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紅米廠牌手機1支(內插入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參佰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庚OO犯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編號4至6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2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3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之IPHONE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4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9000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壹年肆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2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6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5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1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8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8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0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7
第306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0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1項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29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1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8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32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6
第357條前段 毀棄損壞罪 2
第352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7條第2項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0
第276條 殺人罪 5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4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3
第276條第1項前段 殺人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7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5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侵占罪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8
第337條 侵占罪 7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5
第335條 侵占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6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2項 妨害公務罪 1
第140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9條 妨害公務罪 1
第135條 妨害公務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1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5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2
第231條之1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之1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4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3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2
第319條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第1項 妨害秘密罪 1
第319條前段 妨害秘密罪 1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3條 妨害投票罪 2
第142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1項 妨害投票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0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3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41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3
第349條 贓物罪 2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3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58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2
第359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第362條前段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4
瀆職罪
第132條 瀆職罪 1
第132條第1項 瀆職罪 1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249條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第246條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7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3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5
洗錢防制法2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
廢棄物清理法11
商標法10
森林法9
藥事法8
水污染防治法5
戶籍法5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5
性騷擾防治法4
著作權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3
政府採購法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2
商業會計法2
律師法2
入出國及移民法2
稅捐稽徵法2
自來水法1
第98條第2項 罰則 1
人口販運防制法1
第31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電信法1
第56條第1項 罰則 1
銀行法1
第136條之1 罰則 1
貪污治罪條例1
第4條第1項第3款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建築法1
第95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1條第1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