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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77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51
原判決撤銷
丁OO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O文星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即原判決附表三部分)
甲○○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五所示之物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強制罪,共貳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本件自訴不受理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含沒收)
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萬陸萬參佰元、兌幣機壹臺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推車壹臺、電線壹公尺壹條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各追徵其價額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4585-PN號車牌貳面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算壹日
子○○攜帶兇器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算壹日
子○○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共同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公訴不受理
戊OO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被訴強制部分無罪
甲○犯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共兩罪,各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侵入住宅附連圍繞之土地罪,累犯,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鐵條壹支沒收
原判決關於傷害暨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上訴駁回(即強制罪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有期徒刑及上訴駁回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判決要旨一,被告開車時因為認為遭到告訴人的挑釁,夥同2位少年對被告拳腳棍棒相加,宛如街頭惡霸,原判決就此傷害部分只判處有期徒刑3月,本院認為太輕,應該撤銷改判為有期徒刑6月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菜刀貳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均無罪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犯傷害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棍棒捌支均沒收
32000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棍棒捌支均沒收
O志宏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76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89000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O茂榮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菜刀壹把沒收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妨害性自主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贓物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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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77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5 | |
洗錢防制法 | 22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19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2 | |
廢棄物清理法 | 11 | |
商標法 | 10 | |
森林法 | 9 | |
藥事法 | 8 | |
水污染防治法 | 5 | |
戶籍法 | 5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著作權法 | 4 | |
陸海空軍刑法 | 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3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3 | |
政府採購法 | 3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2 | |
律師法 | 2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2 | |
稅捐稽徵法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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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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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建築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