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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4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及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罪各處如該附表編號本院科刑主文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所處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懷祖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O懷祖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懷祖犯侵入住宅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懷祖犯侵入住宅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懷祖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現金新臺幣肆拾捌萬元、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各壹張、印章壹顆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懷祖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13000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陸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15000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共貳罪,均累犯,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伍年,並應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虎簡調字第37號調解筆錄內容支付金額(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肆年陸月內履行完畢),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空氣槍壹把(內含BB彈拾肆顆,彈匣壹個及槍套壹個)沒收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鎮暴槍壹枝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甲○○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無罪
丙○○共同犯強制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一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丙○○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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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政府採購法 | 8 | |
藥事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