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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0
上訴駁回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原判決撤銷
丁OO,戊OO,均無罪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1編號4所示對乙OO諭知沒收部分撤銷
丁OO應處如附表1編號1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湮滅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原判決撤銷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壹萬捌仟參佰壹拾捌元,沒收之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院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李淑鈴」署押共捌枚,「劉沛錡」署押共陸枚均沒收
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王廣源」署名壹枚及王廣源為發票人部分之偽造本票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6、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乙OO犯罪所得皮包壹只(內含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林正」署名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丙O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玖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偽造之「O裕仁」署押共肆拾陸枚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二),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O崇智」名義之簽名及指印(數量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均沒收
乙OO無罪
本件免訴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羅文焌」印章壹枚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羅文焌」署名(共參枚),印文(共伍枚),均沒收,未扣案偽造之「羅文焌」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按期履行如附表一所示事項,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有價證券,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支票關於「變造後金額」欄之變造部分沒收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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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政府採購法 | 8 | |
藥事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