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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914 | |
公共危險罪
傷害罪
竊盜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6
上訴駁回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智慧財產法院
原判決關於其附表1編號4所示對乙OO諭知沒收部分撤銷
丁OO應處如附表1編號1所示之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湮滅刑事證據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原判決撤銷
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丙○○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柒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甲○○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及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參加法治教育伍場次
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零壹萬捌仟參佰壹拾捌元,沒收之
上訴駁回
本件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院附表二】所示偽造之「李淑鈴」署押共捌枚,「劉沛錡」署押共陸枚均沒收
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偽造之「王廣源」署名壹枚及王廣源為發票人部分之偽造本票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丁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6、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3、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5、7所示偽造之印文、印章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乙OO犯罪所得皮包壹只(內含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偽造之「林正」署名參枚均沒收,未扣案之丙OO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玖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所處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偽造之「O裕仁」署押共肆拾陸枚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罰金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二),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O崇智」名義之簽名及指印(數量如附表「應沒收之偽造署押」欄所示)均沒收
乙OO無罪
本件免訴
乙OO犯詐欺得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仟元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羅文焌」印章壹枚及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羅文焌」署名(共參枚),印文(共伍枚),均沒收,未扣案偽造之「羅文焌」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各壹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本件均免訴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緩刑伍年,並應按期履行如附表一所示事項,及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有價證券,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如附表編號1所示支票關於「變造後金額」欄之變造部分沒收
乙OO參與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又犯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5「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就附表一編號1至5「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就附表一編號1至5「宣告罪名處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宣告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三編號1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公印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附表三編號2、3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與公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偽造公文書「其上之印文、公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本件免訴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妨害自由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秘密罪
殺人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賭博罪
妨害風化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贓物罪
妨害農工商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瀆職罪
妨害投票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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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22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1 | |
洗錢防制法 | 13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10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8 | |
政府採購法 | 8 | |
藥事法 | 7 | |
性騷擾防治法 | 6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商業會計法 | 2 | |
陸海空軍刑法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2 | |
戶籍法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公司法 | 1 | |
就業服務法 | 1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1 | |
醫師法 | 1 | |
商標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