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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780
傷害罪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143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102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87
第287條 傷害罪 33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3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14
第284條第2項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1項後段 傷害罪 6
第278條第1項 傷害罪 5
第284條 傷害罪 5
第278條第3項 傷害罪 4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4
第277條 傷害罪 3
第283條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2
第280條 傷害罪 1
第285條 傷害罪 1
第281條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4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24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9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8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6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1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0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8
第342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42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2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7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28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24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23
第321條第1項第4款 竊盜罪 9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7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3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3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第4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6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有罪部分,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所示支票背面偽造之「李思民」簽名署押壹枚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冒用黃日蘭名義偽造文書部分撤銷
丙OO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偽造黃日蘭之署押(簽名)共伍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未扣案偽造之「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公文書貳份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貳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偽造之「臺北地檢署公證部門收據」公文書肆份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印文肆枚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壹仟捌佰柒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2,3所示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附表四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之諭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即附表四編號1至5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6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6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6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3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貳佰柒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3至18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佰貳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之物,及於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取貨消費者簽收聯上偽造之「廖茂松」署押壹枚,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69,76所示之罪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甲○○犯如附表編號69,7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含沒收)
其餘上訴駁回
甲○○前開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所處之刑,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伍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肆佰捌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伍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肆仟參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貳萬柒仟陸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壹仟貳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零參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柒仟壹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玖佰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陸仟陸佰貳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玖佰柒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伍佰陸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肆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陸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柒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貳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零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柒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參仟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玖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捌萬壹仟柒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柒仟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捌仟捌佰肆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關於丙OO,乙OO部分撤銷
己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如附表一編號2,4,6至13,15,18,19所示配送單據所示之偽造署押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如附表一編號2,4,6至13,15,18,19所示配送單據所示之偽造署押沒收
13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24000緩刑貳年,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25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37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4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4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5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61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6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73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8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85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9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97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0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0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1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21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2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33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4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4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5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5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6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6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7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8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8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9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0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0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1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1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2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3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3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4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4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5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6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6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7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7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83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29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95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0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307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1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31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2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丙OO,乙OO部分撤銷
己OO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如附表一編號2,4,6至13,15,18,19所示配送單據所示之偽造署押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如附表一編號2,4,6至13,15,18,19所示配送單據所示之偽造署押沒收
13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如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24000緩刑貳年,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25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37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4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4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5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61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6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73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8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85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9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97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0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0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1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21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2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33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4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4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5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5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6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6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17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8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8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19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0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0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1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1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2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3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3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4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4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5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6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6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7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78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83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290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295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02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307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14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319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附表五編號1至15所示之物沒收
326000共同犯加重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五編號16至42所示之物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丁OO,戊OO共同犯業務侵占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又共同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拾伍萬元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偽造之如附表一所示之印文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如附表二編號1,2,3,4,5所示之支票共9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原判決撤銷
乙○○犯如附表八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八編號1至編號7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禠奪公權肆年
乙○○被訴如附表九部分,無罪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禠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禠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禠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禠奪公權肆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共新臺幣肆萬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禠奪公權貳年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又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如告證三所示之偽造「Alanyang」署押共壹枚及如告證二所示之偽造海運提單,均沒收之
永力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美金參拾萬零柒佰貳拾貳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11000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伍拾捌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應追徵其價額
13000如附表二所示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之部分,均無罪
16000無罪
乙OO無罪
乙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如附表一「偽造署押」欄所示之偽造「陳清芬」,「陳素雲」署押均沒收
乙OO,丙OO均無罪
本件免訴
乙OO犯偽造信用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得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偽造信用卡壹張沒收之,未扣案偽造信用卡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偽造之不詳英文署名共參枚均沒收之,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自助餐券拾陸本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拾伍萬玖仟肆佰參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參拾萬伍仟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玖佰肆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柒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徒刑不得易科罰O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徒刑得易科罰O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O,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禠奪公權貳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沒收
O裕家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禠奪公權壹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為如附件一所示之事項
25000,26000,27000,29000,30000,31000,32000,33000,34000,35000均無罪
乙OO犯如附表甲「罪名,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罪,共玖罪,各處如附表甲「罪名,宣告刑暨沒收」欄所示之刑暨沒收
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竊盜,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陸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壹佰伍拾玖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捌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佰柒拾伍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貳佰肆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偽造之「王孟慧」署名壹枚沒收之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信用卡簽帳單上偽造「鄭志平」之署押壹枚,iphone售出聲明同意書上偽造「鄭志平」之署押伍枚沒收
又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物品買賣證明書上偽造「陳政瑋」之署押共肆枚(含簽名,指印各貳枚)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所示偽造之「O士」署名及指印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支票號碼HT0000000號支票(發票日民國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票面金額新臺幣九十一萬元)背面背書欄上偽造之「O保豐」署押壹枚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七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七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六,十八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六,十八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庚OO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壬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辛OO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1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1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1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14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3「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1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1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4「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1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2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2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2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5「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2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2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27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2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3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3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3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3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34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3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8「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3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3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3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4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9「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3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4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4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4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0「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4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4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4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4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1「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47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49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50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52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51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5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54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5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3「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55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5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58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6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4「所詐得財物」欄所示之犯罪所得與59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61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飾(價值新臺幣拾伍萬元)與62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64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金飾(價值新臺幣拾伍萬元)與63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6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與66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6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與67000共同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共同追徵其價額
69000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門號0000000000、0989035869號之SIM卡各壹枚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偽造之署押及數量」欄及「欄位」欄所示偽造之署押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SIM卡各壹枚及新臺幣貳萬玖仟零玖拾陸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庚OO犯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9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6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7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1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24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25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28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本票上偽造之「王OO」之簽名壹枚沒收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件本院一○七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一九七六號調解筆錄所定調解條款,對詹艷姿為給付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偽造之「台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貳紙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吳文正」印文各壹枚,共計肆枚均沒收
乙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應沒收之印文」欄所示之印文均沒收之
乙OO,丙OO,丁OO,戊OO,己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26000,O靜儀,O錡鋒,29000,30000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仁正無罪
乙OO犯詐欺取財罪,未遂,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認可標示貼紙捌張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偽造之「O枝龍」印章壹顆,偽造之一○五年三月七日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所偽造之「O枝龍」印文肆拾枚及署押貳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參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偽造之「O枝龍」印章壹顆,偽造之一○五年三月十日授權書中所偽造之「O枝龍」印文壹枚及署押壹枚均沒收
本件免訴
乙OO犯如附表一,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壬OO犯如附表二所示「宣告刑及沒收」欄之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處有期徒刑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壹萬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許彥瑋」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捌拾參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1000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肆佰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5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宏」署名壹枚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肆仟玖佰玖拾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宣告刑及沒收
1.33000共同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8000共同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伍佰元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1000、42000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偽造「吳佩寧」署名壹枚沒收
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刑及沒收,其中附表編號1,2,4所示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丁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犯業務侵占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犯如附表四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各編號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SONY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之SONY廠牌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戊○○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三「偽造之署押」欄所示之偽造署名及署押均沒收
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共同犯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共同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如附表四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四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文1枚,未扣案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凍結管制命令」印章1個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93萬9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乙OO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參拾陸萬壹仟玖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上偽造之不詳印文壹枚及「法官劉燈堯」,「書記官翟天翔」印文各壹枚,未扣案「保結書」上立保結書人欄偽造之「黃宏成」署押壹枚,均沒收之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柒仟陸佰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伍萬玖仟貳佰伍拾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共貳罪),各處如該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己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零陸拾捌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零捌佰陸拾伍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乙○○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未扣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上申請人簽名欄及備註欄偽造之偽造「張期閎」署名共貳枚均沒收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8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1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8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7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7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72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36
第173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4
第17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73條第3項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76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5條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76條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30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8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4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5
第303條 妨害自由罪 3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第2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3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 妨害自由罪 1
第308條前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5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2條第1項後段 妨害自由罪 1
第307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9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9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6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6
第225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5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5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4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2條第1項第8款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8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7條第4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3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4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1條第2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4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1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0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09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
第309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3
第310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1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1條第3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3項前段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2項第2款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侵占罪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2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10
第337條 侵占罪 6
第335條 侵占罪 2
第336條第1項 侵占罪 1
第335條第2項 侵占罪 1
第336條第3項 侵占罪 1
第338條 侵占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29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8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2
第354條第1項 毀棄損壞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第1項 殺人罪 12
第276條第2項 殺人罪 8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7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4
第276條 殺人罪 1
賭博罪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7
第268條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2
第266條 賭博罪 1
第268條後段 賭博罪 1
第270條 賭博罪 1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9
第169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7
第169條第2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69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1條第1項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0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第172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1條第1項前段 妨害風化罪 7
第231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6
第231條 妨害風化罪 3
第233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2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1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7
第332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3
第334條第2項第2款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8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30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2
第325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第328條第2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11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8條第2項第1款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2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8
第201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第201條之1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4條第2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第205條 偽造有價證券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7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9條之1 妨害秩序罪 1
第155條第1項第4款 妨害秩序罪 1
第154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9條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5
第239條前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39條後段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3
第245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5
第138條 妨害公務罪 2
第136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2
第140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2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5
第315條之3 妨害秘密罪 2
第315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之1 妨害秘密罪 1
遺棄罪
第295條第5項 遺棄罪 1
第295條第3項 遺棄罪 1
第293條 遺棄罪 1
第294條 遺棄罪 1
第294條第2項前段 遺棄罪 1
第295條 遺棄罪 1
偽造貨幣罪
第196條第1項 偽造貨幣罪 2
第200條 偽造貨幣罪 1
第196條第1項後段 偽造貨幣罪 1
贓物罪
第349條第1項 贓物罪 2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第250條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第247條第1項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1
妨害投票罪
第144條 妨害投票罪 1
第143條第2項 妨害投票罪 1
瀆職罪
第134條 瀆職罪 1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361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1
鴉片罪
第264條 鴉片罪 1
妨害國交罪
第116條 妨害國交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66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4
藥事法38
洗錢防制法37
貪污治罪條例3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1
廢棄物清理法15
森林法13
銀行法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2
商業會計法11
政府採購法1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
商標法10
著作權法9
水土保持法8
懲治走私條例8
證券交易法7
個人資料保護法7
稅捐稽徵法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
家庭暴力防治法5
區域計畫法5
性騷擾防治法4
公平交易法4
自來水法3
醫師法3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2
漁會法2
健康食品管理法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第49條第1項 罰則 1
職業安全衛生法1
第40條第1項 罰則 1
醫療法1
第106條第3項 罰則 1
戶籍法1
第75條第3項後段 罰則 1
期貨交易法1
第112條第5項第5款 罰則 1
陸海空軍刑法1
第39條第1項前段 分則 1
資恐防制法1
第9條第2項 A 1
公司法1
第9條第1項前段 總則 1
菸酒管理法1
第45條第2項 罰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