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426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780 | |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3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冒用黃日蘭名義偽造文書部分撤銷
丙OO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偽造黃日蘭之署押(簽名)共伍枚,均沒收
一,原判決以下部分均撤銷:(一)原判決關於其附表1-2編號1,4,11,13所示丙OO犯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部分暨所定應執行刑
(九)原判決對12000,13000,14000,15000,17000,16000,18000,19000,20000未予諭知沒收部分
二,原判決以上撤銷部分,改判如下:(一)24000犯如附表1-2編號1,4,11,13所示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各處如附表1-2編號1,4,11,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48000如附表1-4編號1至11,13所示被追加起訴部分,均不受理
(三)61000如附表1-5編號1至11,13所示被追加起訴部分,均不受理
(四)O品彥如附表1-6編號1至11,13所示被追加起訴部分,均不受理
(五)84000如附表1-7編號1至12所示被追加起訴部分,均不受理
(六)96000如附表1-8編號1至12所示被追加起訴部分,均不受理,又犯如附表1-8編號13所示之圖利媒介性交罪,處如附表1-8編號13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八)O學智,121000被追加起訴部分,均不受理
(九)122000,123000,124000,125000,127000,126000,128000,129000,130000應各處如附表1-10所示之沒收及追徵
三,其他上訴駁回
145000共同意圖營利,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處有期徒刑1年7月
156000共同意圖營利,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處有期徒刑1年7月
167000共同意圖營利,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處有期徒刑1年7月
178000共同意圖營利,違反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未遂,處有期徒刑10月
195000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O素雲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關於附表二編號2,3所示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二編號2至4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2至4「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他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甲○○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丙○○共同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甲○○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參年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附表編號1,2所示偽造之本票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戊OO幫助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公共危險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毀棄損壞罪
殺人罪
賭博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秘密罪
遺棄罪
偽造貨幣罪
贓物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妨害投票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鴉片罪
妨害國交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661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7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54 | |
藥事法 | 38 | |
洗錢防制法 | 37 | |
貪污治罪條例 | 3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廢棄物清理法 | 15 | |
森林法 | 13 | |
銀行法 | 13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2 | |
商業會計法 | 11 | |
政府採購法 | 11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10 | |
商標法 | 10 | |
著作權法 | 9 | |
水土保持法 | 8 | |
懲治走私條例 | 8 | |
證券交易法 | 7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5 | |
區域計畫法 | 5 | |
性騷擾防治法 | 4 | |
公平交易法 | 4 | |
自來水法 | 3 | |
醫師法 | 3 |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 2 | |
漁會法 | 2 | |
健康食品管理法 | 2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1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1 | |
醫療法 | 1 | |
戶籍法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陸海空軍刑法 | 1 | |
資恐防制法 | 1 | |
公司法 | 1 | |
菸酒管理法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