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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69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二編號12丙OO部分,編號17己OO,庚OO,O仲毅,戊OO部分,編號26壬OO部分,編號2710000,O永卜,11000,辛OO部分,及關於丙OO,己OO,庚OO,O仲毅,戊OO,壬OO,10000,O永卜,11000,辛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1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16000,17000,O仲毅,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7所示,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21000,O永卜,22000,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駁回
35000,38000,39000,O仲毅,37000,41000,43000,O永卜,44000,40000第2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徒刑,3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38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3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O仲毅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37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4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43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O永卜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44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4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45000犯修正前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5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7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30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3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38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0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3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4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7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8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1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54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9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0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4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6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7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8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9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3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73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6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7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0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1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3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6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7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0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2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4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5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7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8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00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0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5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6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8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09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10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12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7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8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8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2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4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27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29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33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34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3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2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上訴駁回
乙OO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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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8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藥事法 | 2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銀行法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公司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商標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管理外匯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