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4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69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8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如附表二編號12丙OO部分,編號17己OO,庚OO,O仲毅,戊OO部分,編號26壬OO部分,編號2710000,O永卜,11000,辛OO部分,及關於丙OO,己OO,庚OO,O仲毅,戊OO,壬OO,10000,O永卜,11000,辛OO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13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16000,17000,O仲毅,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17所示,19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21000,O永卜,22000,18000犯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該編號「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其餘上訴駁回
35000,38000,39000,O仲毅,37000,41000,43000,O永卜,44000,40000第2項撤銷改判部分與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徒刑,35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38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39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O仲毅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37000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41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43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O永卜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44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40000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45000犯修正前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5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27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8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30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3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3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38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0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2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3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4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4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47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8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0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1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54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5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6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7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59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0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1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3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4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6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67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8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69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3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73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5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6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7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7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0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1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3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4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6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87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8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8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0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2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94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95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7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98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00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03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5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63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10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8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09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10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12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5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7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84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18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201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1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2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247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27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29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05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10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322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33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34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O仲毅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1368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宏達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39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O永卜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19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1426000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二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上訴駁回
一原判決關於乙OO於民國106年10月18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及定執行刑等部分,均撤銷
二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三其他上訴駁回(即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部分)
四上開撤銷改判及上訴駁回等部分所各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己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辛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壬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肆拾罪,各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原判決(106年度訴字第691號即甲判決)附表一編號3部分所處罪刑暨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他上訴駁回(甲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0所處罪刑部分,107年度訴字第641號即乙判決部分,及甲判決沒收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有期徒刑及上訴駁回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原判決(106年度訴字第691號即甲判決)附表一編號3部分所處罪刑暨應執行刑部分撤銷
癸○○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其他上訴駁回(甲判決附表一編號1至2,4至10所處罪刑部分,107年度訴字第641號即乙判決部分,及甲判決沒收部分)
上開撤銷改判所處之有期徒刑及上訴駁回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原判決關於子○○及其定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子○○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5所示之罪,共伍罪,各諭知如附表四編號1至5主文欄所示之罪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其他上訴駁回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零捌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庚○○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壬○○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子○○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O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乙OO成年人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與扣案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各罪應沒收之物,詳如附表一「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0000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累犯,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沒收之物,詳如附表二「沒收」欄所示
15000犯如附表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各罪應沒收之物,詳如附表三「沒收」欄所示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4000犯如附表四所示之罪,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應沒收之物,詳如附表四「沒收」欄所示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處有期徒刑拾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處有期徒刑拾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處有期徒刑捌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處有期徒刑拾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未遂罪處處有期徒刑拾月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上訴駁回
甲○○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所示之事項
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未據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陸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1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壹萬柒仟柒佰柒拾元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
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幫助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7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OO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4所示物品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19至23所示物品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壹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乙OO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附表編號1,3所示之物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宣告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庚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00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O)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之小米廠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號SIM卡壹枚)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貳,庚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
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上開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一、11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14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1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2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2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二、2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一、27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30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33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二、36000共同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緩刑肆年,並應依附表二所示之時間,方式,給付毛桂紅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丁OO被訴如附表四所示部分均無罪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壬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1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罪(共柒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7所示之刑及沒收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新臺幣陸仟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肆佰玖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壹佰肆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乙OO犯如附表一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壬OO犯如附表一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15000犯如附表一所示參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26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3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37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4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51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5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62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6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附表四編號2、編號3及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乙OO共同犯如附表一編號7,15,1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7,15,16所示之刑(含主刑及沒收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偽造文書印文罪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鴉片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8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藥事法 | 2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銀行法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公司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商標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管理外匯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