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 X 光化 | 首頁 |酒駕 |毒品 | 詐騙 |法條 |
2019040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1269 | |
公共危險罪
竊盜罪
傷害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原判決關於其事實一之(一)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其沒收(即原判決主文第二項所示其中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之沒收及追徵)部分撤銷
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即原判決關於其事實一之(二),(三)之詐欺取財,侵占及其沒收部分)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關於詐欺取財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乙○○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遵守如【附表】所示之條件
未扣案之「台北信維郵局(28支)」印文,「台北大安郵局(117支)」印文各壹個以及「學生事務處陳小姐」署押壹枚,均沒收
乙OO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件附表各編號「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凱東」署押均沒收
乙OO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伍年,緩刑期間應向告訴人詹盛淵給付新臺幣肆拾萬元,給付方式如下:民國一0八年四月十日,四月三十日各給付新臺幣貳萬元,一0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給付新臺幣參萬陸仟元,其餘款項自一0八年七月起,按月於每月一日給付新臺幣玖仟元,上開款項均應匯至安泰銀行松江分行,戶名:詹盛淵,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至全部清償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未扣案偽造之「詹盛淵」署押壹枚,印文貳枚及印章壹枚均沒收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未扣案匯款單上「陳怡如圓戳章」印文壹枚沒收
本件免訴
乙OO無罪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三,四「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二編號一,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編號二,三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張淑娟」署押(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如附表二編號三,四「罪名,宣告刑及沒收」欄所示之沒收
附表二編號一,四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二編號二,三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戊OO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OO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竊盜,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壬OO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附表一「偽造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張淑娟」署押(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九六六八七五三四九號SIM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如附表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參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肆佰捌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即左列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護照一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入國登記表之旅客簽名欄位上,偽造之「DINHTHIMAIKHOA」署押壹枚沒收
又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偽造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護照一本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賭博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侵占罪
妨害公務罪
殺人罪
毀棄損壞罪
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偽證及誣告罪
妨害風化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投票罪
贓物罪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瀆職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
鴉片罪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488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28 | |
藥事法 | 25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21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0 | |
銀行法 | 17 | |
洗錢防制法 | 14 | |
公司法 | 14 | |
貪污治罪條例 | 9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8 | |
森林法 | 7 | |
稅捐稽徵法 | 7 | |
著作權法 | 6 | |
水土保持法 | 6 | |
廢棄物清理法 | 6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6 | |
商業會計法 | 5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5 | |
區域計畫法 | 4 | |
商標法 | 4 | |
性騷擾防治法 | 3 | |
職業安全衛生法 | 3 | |
管理外匯條例 | 2 |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2 | |
護照條例 | 2 |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2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2 | |
替代役實施條例 | 1 | |
戶籍法 | 1 | |
懲治走私條例 | 1 | |
期貨交易法 | 1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1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1 | |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1 |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