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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5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5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抗告駁回
抗告駁回
原判決撤銷
丙OO幫助犯詐欺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丁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拾玖萬參仟捌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緩刑參年,並應依附表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乙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表所示金額及方式給付林宜君損害賠償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
就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陸拾貳萬壹仟肆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己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庚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辛OO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壬OO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入帳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入帳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入帳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00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入帳冊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6000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編號1、3、4、5、7所示私文書上偽造之「黃林銀」署名共陸枚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伍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
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肆萬貳仟玖佰叁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拾肆萬陸仟柒佰叁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陸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乙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無罪
乙OO無罪
原判決撤銷
丁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三編號一至二所示條件分別向雷忠倫、O淑美支付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壬OO犯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如附表三編號三至四所示條件分別向O淑美、葉麗娥支付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乙OO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玖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同表同編號同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乙OO犯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貳次
O惠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車牌號碼0-號普通重型機車壹輛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己○○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iphone行動電話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己○○被訴參與犯罪組織、共同對尤俊鴻犯加重詐欺取財部分,均無罪
乙OO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節錄)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新北市中和區調解委員會一○九年民調字第二○七號調解筆錄向被害人陳家柔支付損害賠償
乙OO犯如附表「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罪名與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拾貳小時之法治教育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三「犯罪所得」欄所示之財物及利益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丁OO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PORTER牌黑色側背包壹個、萬寶龍牌香水壹瓶、現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己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台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之「鍾志宏」署名壹枚,沒收之
辛OO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預付卡申請書」上偽造之「鍾志宏」署名壹枚,沒收之
9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租用/異動)申請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業務客戶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上偽造之「鍾志宏」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1000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續約專案同意書」、「銷售確認單」上偽造之「鍾志宏」署名各壹枚,均沒收之
13000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手提包壹個、行動電源壹個、耳機貳副,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緩刑伍年
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2「應沒收之署押」欄所示偽造之「O戴快」署名共貳枚、指印共貳枚及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本票貳紙均沒收
乙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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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8 | |
洗錢防制法 | 24 | |
陸海空軍刑法 | 10 | |
藥事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銀行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