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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
法律 | 條文 | 件數 |
刑法 | 751 | |
傷害罪
公共危險罪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編號1至9「罪名、宣告刑」欄所示各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0000被訴詐欺葉莊惠珍部分無罪
14000、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未遂,14000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及被告16000、17000、18000之手機各壹支,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有罪部分(含罪刑、沒收及保安處分)均撤銷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曜庭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O韋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一、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辛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三、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四、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五、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六、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五、六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四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三至二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三至二十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一、七至二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七至二十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SAMSUNG廠牌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一二一二四三三六號SIM卡)壹具沒收
24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乙OO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壬OO部分:壬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O崇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34000被訴部分均無罪
37000、O崇文、40000被訴附表二編號一、二部分均無罪
扣案民國107年10月2日偽造之「台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黃敏昌」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45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O崇文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48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7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科處罪刑」欄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0000犯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9000犯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000犯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5000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皆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0000犯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9000犯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000犯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5000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皆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貳年拾月、壹年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之
竊盜罪
偽造文書印文罪
妨害自由罪
妨害性自主罪
毀棄損壞罪
侵占罪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賭博罪
殺人罪
妨害風化罪
妨害秘密罪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妨害公務罪
妨害秩序罪
妨害農工商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贓物罪
偽證及誣告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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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355 |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32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28 | |
洗錢防制法 | 24 | |
陸海空軍刑法 | 10 | |
藥事法 | 9 | |
貪污治罪條例 | 7 |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5 | |
銀行法 | 4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4 |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4 | |
廢棄物清理法 | 3 | |
懲治走私條例 | 3 | |
著作權法 | 2 |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2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2 | |
公平交易法 | 2 | |
商標法 | 2 | |
商業會計法 | 1 | |
證券交易法 | 1 |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1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