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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751
傷害罪
第284條前段 傷害罪 63
第287條前段 傷害罪 37
第277條第1項 傷害罪 24
第287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 傷害罪 9
第284條第1項前段 傷害罪 7
第284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2
第284條第1項 傷害罪 2
第284條前段第2款 傷害罪 1
第278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 傷害罪 1
第287條第3項 傷害罪 1
第284條第2項後段 傷害罪 1
第284條後段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 傷害罪 1
第277條第2項前段 傷害罪 1
公共危險罪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公共危險罪 127
第185條之4 公共危險罪 9
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 8
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 公共危險罪 3
第185條之3第1項 公共危險罪 2
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2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之3第3項 公共危險罪 1
第185條第1項 公共危險罪 1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45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0
原判決撤銷
戊OO犯如附表編號1至9「罪名、宣告刑」欄所示各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0000被訴詐欺葉莊惠珍部分無罪
14000、1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未遂,14000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及被告16000、17000、18000之手機各壹支,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犯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所示之罪,各處附表一編號1至編號7「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
原判決關於乙OO、丙OO、丁OO、戊OO有罪部分(含罪刑、沒收及保安處分)均撤銷
辛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
20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O曜庭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O韋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乙OO部分撤銷
丙OO指揮犯罪組織,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印文共捌枚均沒收
上訴駁回
一、乙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二、辛OO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各編號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三、13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四、19000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五、25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六、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如附表三編號五、六所示之犯罪所得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如附表四所示偽造之公印文及印文均沒收
乙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三十二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壬OO犯如附表二編號一、三至二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三至二十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15000犯如附表二編號一、七至二十五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七至二十五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扣案SAMSUNG廠牌之行動電話(內含行動電話門號○九一二一二四三三六號SIM卡)壹具沒收
24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壹、乙OO部分:乙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貳、壬OO部分:壬OO犯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緩刑貳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無罪
丙○○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庚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年
O崇文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24000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又犯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34000被訴部分均無罪
37000、O崇文、40000被訴附表二編號一、二部分均無罪
扣案民國107年10月2日偽造之「台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公文書上偽造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印」及「檢察官黃敏昌」公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45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元、O崇文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48000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甲○○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扣案之IPHONE7手機壹支沒收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玖仟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乙OO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科處罪刑」欄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執行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己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0000犯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9000犯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000犯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5000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皆追徵其價額
乙OO犯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十五至十九、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10000犯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六至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19000犯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四、十七、二十一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8000犯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十一、十二、十四、二十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35000犯罪所得新台幣貳仟元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皆追徵其價額
乙OO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
乙OO共同犯三人以上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貳年拾月、壹年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追徵之
第339條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9
第339條之2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
第339條之4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
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4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2
第339條之1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3條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3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2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第1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第1項第2款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44條第1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第339條之1第2項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1
竊盜罪
第320條第1項 竊盜罪 60
第321條第1項第3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1款 竊盜罪 8
第321條第1項第2款 竊盜罪 5
第320條第3項 竊盜罪 4
第321條第1項 竊盜罪 2
第321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1條 竊盜罪 1
第324條第2項 竊盜罪 1
第320條第2項 竊盜罪 1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216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3
第210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6
第214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2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5
第215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4
第211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3
第219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3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2
第218條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9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2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20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第217條第1項 偽造文書印文罪 1
妨害自由罪
第305條 妨害自由罪 13
第304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4
第306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3
第302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2
第304條 妨害自由罪 2
第308條第1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3條第3項 妨害自由罪 1
第307條 妨害自由罪 1
妨害性自主罪
第224條之1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2條第1項第2款 妨害性自主罪 3
第227條第3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4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1條 妨害性自主罪 2
第229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5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5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8條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7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2條第1項第1款 妨害性自主罪 1
第227條第1項 妨害性自主罪 1
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 毀棄損壞罪 15
第357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第2項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 毀棄損壞罪 1
第356條第3項 毀棄損壞罪 1
侵占罪
第337條 侵占罪 8
第336條第2項 侵占罪 4
第335條第1項 侵占罪 2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09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0
第314條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2
第310條第1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第310條第2項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1
賭博罪
第268條 賭博罪 6
第266條第1項前段 賭博罪 4
第266條第2項 賭博罪 2
第268條前段 賭博罪 1
殺人罪
第276條 殺人罪 7
第271條第1項 殺人罪 2
第271條 殺人罪 1
第271條第2項 殺人罪 1
妨害風化罪
第234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3
第235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0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 妨害風化罪 1
第234條第2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1項 妨害風化罪 1
第235條第3項 妨害風化罪 1
妨害秘密罪
第315條之1第2項 妨害秘密罪 5
第317條 妨害秘密罪 1
第318條 妨害秘密罪 1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第346條第1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第346條第3項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3
妨害公務罪
第135條第1項 妨害公務罪 4
第140條第1項前段 妨害公務罪 1
妨害秩序罪
第159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8條第1項 妨害秩序罪 2
第156條第2項 妨害秩序罪 1
妨害農工商罪
第253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 妨害農工商罪 1
第255條第1項 妨害農工商罪 1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164條第2項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2
偽造有價證券罪
第201條第1項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贓物罪
第349條第2項 贓物罪 2
偽證及誣告罪
第168條 偽證及誣告罪 1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第330條第1項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1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8條第1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55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2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8
洗錢防制法24
陸海空軍刑法10
藥事法9
貪污治罪條例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
銀行法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4
家庭暴力防治法4
廢棄物清理法3
懲治走私條例3
著作權法2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
公平交易法2
商標法2
商業會計法1
第71條第1項 罰則 1
證券交易法1
第175條第1項 罰則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個人資料保護法1
第41條第1項 罰則 1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1
第3條第7項 A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