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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刑事判決 科刑法條 統計
 
法律條文件數
刑法123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16
第10條第2項 A 70
第4條第2項 A 53
第10條 A 53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轉讓第四級毒品部分(犯罪事實二)及得易科罰金之應執行刑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一編號11「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1「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
上開撤銷改判及如犯罪事實三、四上訴駁回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暨沒收之宣告部分均撤銷
丙OO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其他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原判決關於販賣第一級毒品及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暨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
丙OO犯如附表編號1至13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13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關於乙OO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罪刑部分撤銷
其餘上訴駁回
撤銷改判部分所處之刑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叄月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上訴駁回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丙OO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伍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上訴駁回
乙OO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乙OO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本件公訴不受理
乙OO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
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
本件公訴不受理
丙○○被訴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公訴不受理
第10條第1項 A 40
第4條 A 33
第8條 A 21
第4條第6項 A 17
第4條第5項 A 17
第4條第1項 A 16
第4條第3項 A 15
第11條第2項 A 11
第11條 A 11
第11條第4項 A 7
第8條第2項 A 6
第8條第1項 A 5
第8條第6項 A 5
第11條第1項 A 5
第11條第5項 A 4
第8條第4項 A 4
第12條 A 3
第14條第1項 A 3
第4條第4項 A 3
第13條 A 3
第14條第2項 A 3
第8條第5項 A 1
第10條第3項 A 1
第11條第6項 A 1
第5條 A 1
第5條第2項 A 1
第8條第3項 A 1
第8條第1項後段 A 1
第5條第3項 A 1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20
洗錢防制法64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53
藥事法23
懲治走私條例14
廢棄物清理法7
水土保持法6
森林法5
商業會計法5
著作權法4
陸海空軍刑法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性騷擾防治法2
貪污治罪條例2
公司法2
稅捐稽徵法2
集會遊行法1
第30條 A 1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
第22條 罰則 1
入出國及移民法1
第74條前段 罰則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
第21條第2項 A 1
建築法1
第93條 罰則 1
家庭暴力防治法1
第63條之1第1項 罰則 1
商標法1
第97條前段 罰則 1